習近平已經徹底否定了習仲勛的「黨在法下」 (高新)

2017年04月04日 7:00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習仲勛當年最堅決否定的正是習近平如今最積極確立的》中 已經介紹過,在目前仍然有效的「八二憲法」的基礎上習近平很可能還要更改的更重要的內容,就是把黨對國家的絕對領導權重新體現在憲法總綱里。與當年自己父親的「法在黨上」的主張背道而馳。

按照中國大陸上一些自由派人士的看法,當年以彭真和習仲勛為代表的黨內「立憲」派不顧黨內僵化勢力的反對,說服鄧小平拍板成就的「 八二憲法」的值得稱道之處就是體現了「黨在法下」。

原《炎黃春秋》雜誌的執行主編之一黃鐘先生在習近平接班總書記並接替了國家主席職務之後特別撰文《黨在法下:八二憲法的關鍵原則》, 以示對彭真、習仲勛等人的紀念,似乎也是對習近平「倒行逆施」的警告。

黃鐘先生的文章開篇明義:八二憲法規定各政黨必須遵守憲法和,在條文中不再把任何政黨作為國家機構等方式,將黨在法下確立為一個關鍵的憲法原則。黨在法下原則的確立,是中華共和國史上的巨大進步。

所謂黨在法下,就是相對於任何政黨,憲法具有無上的權威,任何政黨都必須守法,絕沒有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任何政黨違反憲法或法律,都必須擔責,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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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在法下,重在強調對政黨的外部約束,使任何政黨都無法凌駕於國家之上,即使政黨自我約束不足,不僅有法定的選舉等等機制讓政黨及其成員必須承擔其行為引起的政治責任,而且,政黨及其成員違反憲法或違反法律,其行為也具有可訴性。

黃鐘先生認為:黨在法下,既是極其重要的政黨原則,也是極其鄭重的政黨承諾。而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之後,「黨在法下」不但是體現在八二憲法里,而且也是體現在中共十二大黨章里。

1949年之後,黨在法下並非很快就被中共奉為一項政黨原則,而是歷盡曲折。自五四憲法頒布,至中共十二大閉幕,其間於1956年、1969年、1973年、1977年和1982年通過了五部黨章。前三部黨章,都是五四憲法頒布之後,七五憲法頒布之前通過的。

八大黨章通過時,五四憲法已頒布實施了兩年。但該黨章沒有一處提到「憲法」,自然也沒有「遵守憲法」之類的表述,僅規定了黨員有義務「嚴格地遵守……國家的法律」。八大產生的政治局常委,全是當年的憲法起草會成員,而毛澤東更是「憲法草案的每一章、每一節、每一條,……都親自參加了討論。」因此,八大黨章沒有提中共和黨員要遵守憲法,恐非疏忽所致。

黃鐘先生總結說:後來人們一說到黨在法上的問題,容易想到。其實,黨在法上,並非文革中才出現的新鮮事。在文革之前,憲法就早已形同虛文,法律缺乏權威。中共領導人的一些言論,就直觀地反映了這一點。1957年3月17日,主席毛澤東關於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問題給周恩來等的信里說,「大學、中學都要求加強思想、政治領導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要削減課程,要恢復中學方面的政治課,取消憲法課,要編新的思想、政治課本」。毛澤東還稱,「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每個決議案都是法,開會也是法」。

黃鐘先生還透露,身為國家主席卻不能被憲法保護,被毛澤東下令虐待致死的劉少奇本人生前更是無視法律。在1958年8月21日的一次會上,劉少奇主張人治,說「法律只能作辦事的參考。南寧會議、八大二次會議、北戴河會議的決定,大家去辦就是法」,據劉少奇的外甥女婿蔣碧昆教授回憶,在1959年3月,時任全國會委員長的劉少奇對他說,「你年紀輕輕搞憲法有點浪費了」。

黃鐘先生分析說:中共九大和十大通過的黨章,只不過是將黨在法上這一事實,以一個政黨的最權威形式,突出地表現出來罷了。這兩部黨章,連個「法」字都沒有,更不用說出現遵守法律或憲法之類的表述了。相反卻自我授權黨在國上。九大黨章要求,「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都必須接受黨的領導」;十大黨章則稱:「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和民兵,……都必須接受黨的一元化領導。」而且這兩部黨章都規定:「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若干必要的精幹的機構,統一處理黨、政、軍的日常工作。」中共十大通過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甚至說,「在同級各組織的相互關係上,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不是平行的,更不是相反的」。

讀罷黃鐘先生文章的如上內容,就不難發現他對習近平上台之後的倒行逆施是有預見。日後習近平強調「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言論,實事上全部是九大和十大這兩部「文革黨章」內容的照本宣科,食毛澤東之牙慧。

黃鐘先生還回顧說:1979年9月9日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要求,「黨的各級組織、領導幹部和全體黨員,都要帶頭遵守法律」,而且是「從黨中央委員會到基層組織,從黨中央主席到每個黨員,都必須一體遵行。」這是中共中央文件首次明確提出,不僅所有中共黨員都必須遵守法律,而且中共各級組織也必須遵守法律。

黃鐘先生沒有分析到的是,1979年的中央文件之所以具體點出了中央主席也必須守法,只是因為當時的主席是鄧小平和胡耀邦都不放在眼裡的華國鋒,而從華國鋒倒之後,就再也沒有一次要求黨員守法的官方表述中,把黨的最高領導人也具體包括進去。

黃鐘先生特別肯定說:中共十二大報告中說「黨不是向群眾發號施令的權力組織,也不是行政組織」,這是對中國共產黨之民間性或者說非政府性的準確描述。但是,這樣的表述並沒有被寫進黨章。

黃鐘先生前述文章還有非常重要,不能不提的一處重要回顧是,過去外界一直流傳的彭真面對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答非所問的傳聞不實,事實上彭真是強調過「黨在法下」的。1980年4月18日,彭真在常委會召開的座談會上說:

有人問:是法大,還是哪級黨委大,哪個黨委書記大?當然是法大。不論哪級黨委,更不論哪個負責人,如果他的意見與法律不一致,那是他個人的意見。誰都得服從法律。

1981年3月7日,彭真又說:黨的意見經過最高權力機關審議通過,變為國家的法律、決定;否則,只是黨的主張。

如此說來,當年被外界視為中共黨內保守派元老的彭真比如今的習近平開明得太多太多。而如今的習近平橫下心來要堅決否定彭真和習仲勛當年對確立「法在黨上」所得出的成果,最露骨的表現就是大張旗鼓地報道全國常委會、全國政協、國務院,以及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向他習近平彙報工作的會議內容,並在聽取彙報之後重提「文革」中的「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口號,並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要求對黨中央集體統一領導規範化、制度化 。中共官方媒體據此將「強化了黨領導一切根本原則下治國理政系統思路」列為「習近平思想」的最重要內容。。

(文章僅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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