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昊被超期羈押家屬向最高法致信求助
2024年04月18日 14:21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2023年4月14日,雲南鄉村傳道人常昊被警方帶走羈押至今,目前案件涉嫌超期羈押。2024年4月16日,針對常昊被超期羈押的情況,常昊家人向雲南法院發出公開求助信,希望能儘快釋放常昊回家。
2024年4月16日,常昊家人向雲南法院發出公開求助信,文中稱,常昊“尋釁滋事”案在常昊被抓快滿一年的4月11日下午召開了庭前會議,接著4月12日進行了一整天的庭審。常昊的兩位律師出庭為他做無罪辯護。 常昊家人都是大山裡的“無名小輩”,在此寫信向最高法求助和呼籲,請依法維護常昊的合法權利,請公正審理他的案件。這個案件從偵查到審查起訴有太多的違法行為,沒想到在審判階段,本應居中裁判的法官也違法審理,侵犯常昊的合法權利。 一、違法不公開審理“尋釁滋事”案 今年的3月25日,法院原本安排開庭,律師也到庭了。但庭審沒能順利進行,原因除了律師不同意讓常昊視頻開庭外,還不同意法庭不公開庭審的決定。4月11日的庭前會議和4月12日的庭審,兩位律師都堅持要求公開審理案件,並提醒法庭不公開審理尋釁滋事”案件,違背“刑訴法”的公開審判原則,且應該公開審理而不公開審理,是上訴發回重審的法定理由。如此違法推進庭審,不僅踐踏法律,還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二、法院不依法提前三天通知常昊開庭 按照法律規定,開庭前三天要通知辯護人和當事人。原計劃3月25日的庭審,法院沒有提前三天通知常昊,律師就已提出異議。4月11日庭前會議,律師從常昊那裡得知,法院不僅沒有提前通知他庭前會議,連4月12日庭審也沒通知。律師當庭指出這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是對常昊訴訟權利的剝奪!但在審判長申時旺法官和合議庭其他成員看來,這些似乎都不重要。 三、鎮雄縣法院和鎮雄縣看守所涉嫌超期羈押常昊 2024年3月7日常昊告訴他的律師,他手中的“換押證”有效期到2024年2月10日,但他沒有收到新的換押證卻仍被關押在看守所。經律師向檢察院反映,3月10日左右才有人送來新的換押證,但常吳拒絕違法補簽。律師在庭審中指出,常昊案過了審限,如果沒有延期審理決定,沒有新的換押證,就是對常昊超期違法羈押。 4月12日的庭審接近尾聲時,公訴人當庭提出量刑建議:一年及以下。這與起初最高一年半的量刑建議相比已經有大幅下降。雖然這是錯案,冤案,但家屬也準備“接受”這結果。因為律師告訴家屬,按通行的操作,這意味著常昊極有可能在被羈押滿一年的4月14日這天被變更強制措施。法官在開庭前也向律師表示過,趕在羈押滿一年前把庭開了,會儘快放人。所以,辯護律師也儘力配合推進庭審。庭審結束后,常昊的家人準備好了新衣服,帶著期盼的心等著常昊回家。但家人的善意,沒有換來鎮雄法院和申時旺審判長的善意! 截至今日(4月16日),家人們也沒有等來法院的通知…… 常昊家人請問鎮雄法院,請問合議庭,請問申時旺審判長,公訴人都建議量刑一年及以下了,你們還要把常昊這個肢體二級殘疾人關押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