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情系中華

從禁止榨取民財,到鼓勵榨取民財

來源: 讀宋史的趙大胖 作者: 齙牙趙

,每個州縣上交給朝廷的賦稅都有定額,貨幣多少,糧食多少,土特產多少,朝廷會在每個周期內下發一個指標,各州縣按照這個指標來完成即可。

當然,如你所想,一般來說,官員們為了保證自己能夠完成任務,是要多收一點點的——至於這個一點點是多少,就得看官員們的「謹慎」程度,越謹慎,多收的數額就越大。

有些特別「謹慎」並且又特別「能幹」的官員,會多收上來很多稅,即便是充分考慮了運到開封路上的損耗,也依然有很多剩下的,這一部分,就被稱作「贏餘」或者「盈餘」。

這筆錢怎麼處理,基本上就是當地的官員自己說了算,可以貪污了,可以作為州縣,也有一部分想要「上進」的人,會把這些盈餘上交給,以表現自己的能力,希望能夠獲得皇帝的另眼相看。

但是一開始,大宋的皇帝們還是很謹慎的,他們雖然想要更多的錢,但是始終還是要儘力維持一個「財政充盈」和「政權穩定」之間的平衡點,希望不要把百姓壓榨狠了。

天聖年間,當時的京西轉運使劉綽就是一個「能吏」,在收取租米的時候,想方設法多收了十萬多石,準備全部獻給朝廷,請三司來接收。

當時垂簾聽政的劉問:「已經盤存入庫了的租賦,允許再追加盤存接收嗎?」

劉綽回答說:「以前的轉運使心太軟,沒有全部收上來。」意思是,雖然已經入庫了,但是我這邊辦事得力,又搞了一些。

哪知道劉太后並沒有接茬,而是教育他說:「你認識王曾、張知白、呂夷簡、魯宗道嗎?這四個人能夠坐到現在的位置,都不是因為在收租賦的時候動手腳榨取百姓被提拔的。」

劉綽聽完大為慚愧,後來跟人說;「當時要是殿上有個縫隙,我肯定要鑽進去躲起來。」

劉太后的思路後來得到了比較好的貫徹,至少是形式上比較好的貫徹。

皇祐年間,淮南的漕臣非常開心地給朝廷貢獻了十萬貫的贏餘,那時候宋仁宗正缺錢,但是上書,請宋仁宗拒絕了這一份厚禮,免得官員們效仿,加重盤剝百姓。宋仁宗也同意了歐陽修的意見,沒說什麼。

到了紹興三年,跟金國打仗的時候也開始缺錢,當時的藤州知州侯彭老把本州食鹽專賣的贏餘,兌換成了一百六十兩黃金、一千八百兩白銀,獻給朝廷。

宋高宗拿到這筆錢之後,很快就給了批複:「有什麼贏餘,就走什麼流程,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守臣沒有資格進獻。為了避免這樣的行為讓其他州縣效仿,因此盤剝百姓取媚朝廷,侯彭老罷職、降一級,以懲戒他的不當之舉。」

由此可見,直到現在,朝廷明面上的表態都是禁止過分榨取民財的。

直到宋理宗朝,情況發生了變化。

寶祐五年,當時的淮東總領(可能是趙與訔yín),將自己收上來的贏餘三百萬緡交給了朝廷,宋理宗大手一揮,給他升了一官,讓他就在原崗位上戒驕戒躁舉一反三,為朝廷貢獻更大的力量。

面對這種來自頂層的贊同,朝廷稍微有點良知的官員也無可奈何,只能私下編排小作文諷刺淮東總領,說他將百姓手中本來就不多的余財都榨取乾淨了。

從禁止榨取民財,到鼓勵榨取民財,這個轉變就這麼堂而皇之地發生了。

你以為這就是最慘烈的了嗎?還有更慘的,權當本文的彩蛋吧。

宋代有一個制度叫「苗斛」,有點類似於「和買」,就是政府在百姓手中強制收購余量,收取的是大米或者小麥。廬陵(今)的苗斛總額是三十六萬斛,在北宋時期,為了鼓勵售賣(其實是按指標繳納)苗斛,按照當時的規定,農民每繳納一斛糧食,政府就要補貼二斗五升的鹽,考慮到龍泉(今遂川)和太和(今泰和)兩個縣離州府太遠,多補貼一升鹽,達到了二斗六升。

這個鹽,被稱作「苗鹽」。

但是到了建炎南渡之後,規矩突然之間就變了,「苗鹽」這個東西確實存在,但是方向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以前是政府補貼給百姓,現在是百姓繳納苗斛的時候,還要額外再向政府繳納相應的苗鹽。

荒誕的是,龍泉和太和兩個縣,按照規矩還要多繳納一升的苗鹽。

真是踏馬地皇恩浩蕩了。

202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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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人權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