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情系中华

从禁止榨取民财,到鼓励榨取民财

来源: 读宋史的赵大胖 作者: 龅牙赵

,每个州县上交给朝廷的赋税都有定额,货币多少,粮食多少,土特产多少,朝廷会在每个周期内下发一个指标,各州县按照这个指标来完成即可。

当然,如你所想,一般来说,官员们为了保证自己能够完成任务,是要多收一点点的——至于这个一点点是多少,就得看官员们的“谨慎”程度,越谨慎,多收的数额就越大。

有些特别“谨慎”并且又特别“能干”的官员,会多收上来很多税,即便是充分考虑了运到开封路上的损耗,也依然有很多剩下的,这一部分,就被称作“赢余”或者“盈余”。

这笔钱怎么处理,基本上就是当地的官员自己说了算,可以贪污了,可以作为州县,也有一部分想要“上进”的人,会把这些盈余上交给,以表现自己的能力,希望能够获得皇帝的另眼相看。

但是一开始,大宋的皇帝们还是很谨慎的,他们虽然想要更多的钱,但是始终还是要尽力维持一个“财政充盈”和“政权稳定”之间的平衡点,希望不要把百姓压榨狠了。

天圣年间,当时的京西转运使刘绰就是一个“能吏”,在收取租米的时候,想方设法多收了十万多石,准备全部献给朝廷,请三司来接收。

当时垂帘听政的刘问:“已经盘存入库了的租赋,允许再追加盘存接收吗?”

刘绰回答说:“以前的转运使心太软,没有全部收上来。”意思是,虽然已经入库了,但是我这边办事得力,又搞了一些。

哪知道刘太后并没有接茬,而是教育他说:“你认识王曾、张知白、吕夷简、鲁宗道吗?这四个人能够坐到现在的位置,都不是因为在收租赋的时候动手脚榨取百姓被提拔的。”

刘绰听完大为惭愧,后来跟人说;“当时要是殿上有个缝隙,我肯定要钻进去躲起来。”

刘太后的思路后来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至少是形式上比较好的贯彻。

皇祐年间,淮南的漕臣非常开心地给朝廷贡献了十万贯的赢余,那时候宋仁宗正缺钱,但是上书,请宋仁宗拒绝了这一份厚礼,免得官员们效仿,加重盘剥百姓。宋仁宗也同意了欧阳修的意见,没说什么。

到了绍兴三年,跟金国打仗的时候也开始缺钱,当时的藤州知州侯彭老把本州食盐专卖的赢余,兑换成了一百六十两黄金、一千八百两白银,献给朝廷。

宋高宗拿到这笔钱之后,很快就给了批复:“有什么赢余,就走什么流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守臣没有资格进献。为了避免这样的行为让其他州县效仿,因此盘剥百姓取媚朝廷,侯彭老罢职、降一级,以惩戒他的不当之举。”

由此可见,直到现在,朝廷明面上的表态都是禁止过分榨取民财的。

直到宋理宗朝,情况发生了变化。

宝祐五年,当时的淮东总领(可能是赵与訔yín),将自己收上来的赢余三百万缗交给了朝廷,宋理宗大手一挥,给他升了一官,让他就在原岗位上戒骄戒躁举一反三,为朝廷贡献更大的力量。

面对这种来自顶层的赞同,朝廷稍微有点良知的官员也无可奈何,只能私下编排小作文讽刺淮东总领,说他将百姓手中本来就不多的余财都榨取干净了。

从禁止榨取民财,到鼓励榨取民财,这个转变就这么堂而皇之地发生了。

你以为这就是最惨烈的了吗?还有更惨的,权当本文的彩蛋吧。

宋代有一个制度叫“苗斛”,有点类似于“和买”,就是政府在百姓手中强制收购余量,收取的是大米或者小麦。庐陵(今)的苗斛总额是三十六万斛,在北宋时期,为了鼓励售卖(其实是按指标缴纳)苗斛,按照当时的规定,农民每缴纳一斛粮食,政府就要补贴二斗五升的盐,考虑到龙泉(今遂川)和太和(今泰和)两个县离州府太远,多补贴一升盐,达到了二斗六升。

这个盐,被称作“苗盐”。

但是到了建炎南渡之后,规矩突然之间就变了,“苗盐”这个东西确实存在,但是方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前是政府补贴给百姓,现在是百姓缴纳苗斛的时候,还要额外再向政府缴纳相应的苗盐。

荒诞的是,龙泉和太和两个县,按照规矩还要多缴纳一升的苗盐。

真是踏马地皇恩浩荡了。

202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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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权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