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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見底了?中共放出大消息,令人心驚

中國經濟持續下行導致大量資本流向海外,引發的高度關注。有消息顯示,近期湖北、山東、、浙江四地稅務機關在48小時內同步發布公告,針對境內居民的境外收入申報問題開展集中核查。

一時間,在社交媒體小紅書關於赴香港地區開戶的帖子數量比往常增加幾倍,不少大陸民眾認為,此時對內整治居民境外收入,原因是財稅困頓,政府的日子不好過了。

根據中共官方的數據顯示,中國今年第一季的收入同比下降3.5%。

不過,這類整治行動並不是今年才逐漸開始,早在去年下半年中共門就開始嚴查居民海外收入問題。隨著,經濟形勢的逐漸惡化,不少未來擔心會否對外匯這裏造成更大的影響。

中共稅務稽查與西方國家合作打擊逃稅行為引爭議

中共對稅收居民個人實行全球徵稅原則。這一原則自1998年《境外所得個人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即已確立並沿用至今。直到2020年初,中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境外所得有關政策的公告》。

該公告詳細介紹了目前稅務部門對於高凈值人群和一般客戶的徵稅辦法,並對相關國家和地區的風險賬戶監控提出相應的工作機制。簡單來說,中共稅務部門對於「中國稅收居民」一事做出過明確規定,該規定分為三個條件「1.境內有住所: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在中國境內形成習慣性居住的個人,即使長期在境外工作或生活,只要未放棄戶籍或家庭聯繫,仍可能被認定為居民。2.境內居住滿183天: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累計居住達183天的個人,即使無住所,也視為居民。」

上海稅務部門依法對取得境外收入未申報的納稅人開展風險應對的通知。(取自上海市稅務局官網)

其次,中共所稱的「居民個人」指的是「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應依中國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按照規定,如果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但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這類操作存在一定的規避性,現行中國銀行新開戶都會簽署和確認是否僅為中國稅收居民的協議,但是對於那些隱瞞不報的人士來說,即便是海外賬戶與中國國內賬戶無資金往來下,通過信託基金等其他非個人名下的投資進行隱蔽,也能躲收稽查。曾經海外爆料過,不少中共高官的財產和子女財產都是以這種方式資本外逃,包括一些被中共紀委查處的貪官也是如此。

不過,這次中共稅務部門發布的公告還有其他不為人知的內幕。一般而言,普通中國居民也就是持有海外股票、基金等被列入關注對象。而這些又是屬於『灰色稅收』的一部分,並不能在短期內被稅務部門稽查發現。根據中國大陸公布的《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確指出,若在香港直接開設證券帳戶進行港股投資,對於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除 H股、紅籌股部分情況需要繳納10%的股息紅利稅外,其餘情況下無需扣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針對港股產生的收益如何處理稅務,一般是通過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通過港股通帳戶的炒股所得,在中國境內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是通過香港證券帳戶直接轉讓港股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對中國境內稅務機關申報境外所得。

不過,中國稅務部門又曾頒布一個名為「6年豁免期」的稅收徵收策略。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自2019年1月1日及之後算起,滿足一定條件可享有6年的稅收「豁免期」。自2019年及之後算起,若無住所個人連續6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則從第7年開始將要為境外所得納稅;如果6年中有任何1年上述條件中斷,則第7年繼續免繳個人境外所得稅。

海外學者分析稱:此時查稅國庫見底

這六年豁免期也已經過期,意味著徵稅不可避免。旅澳中國政經學者司令在受訪時表示「這說明中國財政吃緊,需要開源節流來增加稅收來源,稅務學上管這個叫『擴大稅基』。」司令說,現在越來越多中國公民要麼向境外轉移資產,要麼跨境打工,這無形中相當於把中國國內財富外流了,這當然會引起中共的警惕。

不過,一些中國民間學者認為,中共四地稅務部門的核查範圍協同互補則說明北京正在擴大財政收入的管道,突顯目前財政壓力與日俱增的現實。此次四地稅務部門聯合行動彰顯出各地的金融和產業特色。其中,浙江省是中國民營資本跨境流動最多的省份之一、上海屬於中國金融業中離岸金融交易最多的城市、山東省則是的傳統勞動密集型的出海最多的省份、湖北屬於中國新型製造業增加的地區。主動稽查也意味著目前中國居民個人申報意願並不強烈的現實局面,這導致中共稅務部門成為對此展開大範圍的稽查行動的主要原因。

另外,中共稅務部門所採取的稽查方式是,CRS(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機制。該機制是中國內地稅務機關獲取涉稅資訊開展稅務稽查的方法之一。其中,CRS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主導的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即全球主要國家為打擊逃稅而建立的對涉稅人帳戶信息在成員國間交換的系統。

中國於2014年9月承諾實施 CRS框架下的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並於2018年9月完成與其他 CRS參与國家(地區)的首次資訊交換,涵蓋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新加坡等主要發達國家,以及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BVI)、百慕大等傳統避稅地的帳戶餘額、投資收益等核心資料。

截至2025年,已有106個國家和地區加入CRS(包括中國內地和香港),資訊交換涵蓋帳戶餘額、利息、股息等方面。

對於持有的中國投資者而言,現在不少西方國家的銀行都對這類加密貨幣的收入進行限制,不再像之前那樣變得更具便利性,目的是為了防止洗錢犯罪的發生。

此外,旅澳中國政經學者司令還表示,以前的時候,稅務稽查是各地方各自為政,條塊分割情況突出,現在重新提整治境外收入,是要把各種監管力量整合起來出大招,等於是勒緊公民的錢袋子,可謂「肥水不流外人田」。

司令還指出,這樣會對中國資本外流造成一定衝擊。

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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