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副省長家丟了243萬元(人民幣,下同,46萬新元)茅台名酒」本周登上中國網路熱搜。中國媒體報道,山東省原副省長陳延明家的管家,轉賣陳家酒水獲利243萬元被判刑10年半,家屬稱將申訴。
據澎湃新聞星期四(9月17日)報道,山東一名李姓男子利用自己的管家身份,轉賣僱主大量高檔酒水等物品獲利243萬余元。去年9月,山東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李男因盜竊罪獲刑10年6個月。今年8月下旬,青島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此案中,李男認為,自己被僱主授權管理酒水,行為是侵占罪而非盜竊罪。李男親屬介紹,他的僱主是陳延明和他的女兒女婿。陳延明在20多年前曾擔任山東省副省長。
公訴機關則指控稱,李男於2021年初應聘到陳延明家中擔任管家,從事司機、廚師、保姆等家政工作,在陳家吃住,負責照顧陳延明起居以及接送孩子上學等,併入職陳延明女兒的一家投資管理公司成為員工。自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李男利用自己持有陳家家門鑰匙、車輛門禁卡等條件,採取螞蟻搬家的手段,多次從陳家盜竊茅台、五糧液等名酒並銷贓,經查實累計非法獲利243萬5226元。
據報道,截至被抓前,李某一共盜竊至少15次,偷的都是茅台酒、五糧液、國窖酒、紅酒,還有阿膠膏、茶葉以及一塊卡地亞手錶。
針對酒水來源等問題,澎湃新聞去年12月曾多次致電陳延明,但電話無人接聽。得知記者來意后,陳延明的女兒掛斷了電話,陳延明的女婿則稱自己正在忙,不方便溝通回答。
據一審判決書,黃島區法院稱,法院在收到李男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線索后,已將線索轉交紀檢監察機關。二審時,李男的辯護人提出,李男提供線索舉報他人,應當認定他具有立功表現。
對此,青島中院二審認為,李男舉報他人的線索尚未查證屬實,依法不構成立功。
中國媒體財新網星期二(9月15日)報道此案后,「退休副省長家丟了243萬元茅台名酒」的詞條在星期三(9月16日)登上微博熱搜。
來源:聯合早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