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国人工作,也算汉奸了吗?
来源:马说西东
一位律师不无忧虑地说:他代表一家美国公司,起诉一个中国企业。结果这家国内企业的负责人警告他说:不要做汉奸,帮外国人做事!
对方还警告他说:要小心某某某的下场!
他不知道某某某是谁,去网上查了一下,才知道那是一个澳籍华人,与国内公司发生纠纷,最后以贿赂罪而被判刑。
有罪就判刑,这没啥。他害怕的是,是那些辅天盖地的“汉奸”定性——不管有罪没罪,为外国雇主说话,现在就会被骂汉奸了。
甚至,“买办”“洋奴”,这一类早成历史的政治词汇,又被翻了出来,还获得相当的拥趸。
于是问题来了——
如果与中资公司发生争议,外资企业的中国高管,是帮着雇主说话呢?还是帮同胞说话?
这种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不但让纯商业的行为,走进死胡同;继续下去,会滑向什么样的灾难,可能超出80/90后一代的想像。
殷鉴不远。
上世纪50年代,“买办”“洋奴”,被定义为国家的敌人,四类分子的第3种:反革命。其实,他们都是谁呢?
一共3种人:1949年前
为外国驻华机构服务(比如,在使馆工作;给使馆供货)
在外国资本家开办的工厂、仓库、银行中,充当高级职员;
为外国传教士开设的学校、诊所、医院,充当职员、服务人员。这包括今天的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原燕京大学法学院),协和医院。连诊所都算。
按这个标准,现在外企工作的班组长以上,那时都可能划为“买办,洋奴”,成为专政对象;意味着失去一切人身权利,包括生命。
例如,广西造反派红卫兵《联指》,成立“贫下中农最高法庭”,对五类分子(加上右派,凑成五类),采用枪决、木决、石决,推下山岩摔死,推下水淹死,杀掉五类分子及亲属子女数万人,成为人间惨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处理“WG”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调查组报告》,1983年12月)。还有湖南零陵/邵阳……
这些连累家人孩子,一起被“木决/石决/淹决”的“买办”,不过是外向型经济的供货商;洋奴”,不过就是在外企找了一份工作、又干得不错的大学生们,农民工们。
即便平时,他们的日子也一度生不如死。
例如1959年,全国推广浙江诸暨——美女西施的故乡——发明的“枫桥经验”:《关于十个好人包夹改造一个坏人……的经验》,全国包夹了五类分子2000余万,所谓包夹:“限制人身自由,外出要经过批准,每半个月汇报改造表现,定期进行训话。
更荒唐的是:如果“买办”“洋奴”——“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单位开除,没有生活出路的,你猜怎么处理?
不是解决生活出路,而是——送去劳动教养!这是一种不需审判、甚至没有期限的监禁与劳役。
(见1957年7月《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你别认为我说的是古老历史———这样荒谬的行径,直到1983年,在改革开放大潮风中,公安部终于发文对四类分子全部“摘帽”;而“劳动教养”,一直到2013年才废除!
我们法制文明的进步,是多么的不容易。千万不能往回走!
中国商务部网站的一篇文章称:2011年以来,外资企业以不到全国2%的数量,解决了近7%?就业。高出全国企业平均水平5倍。商务部因此称:这是外资对中国发展的重大贡献。
同样的数据,另一篇文章却说:这是外资企业掐住了中国经济喉咙。
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上纲上线,就是这样破坏着一个社会的发展。
那种认为“外企高管替外国人说话,中国律师替外国人争权益”,就是汉奸,洋奴,这样的陈腐又血腥的认知,应当休矣。进博会上,继续开放的豪言壮语,你们都听到了吧?
一个华人青年,在澳洲欠了钱跑回国,我们在澳洲的法律团队,终于查到了他在国内的地址,然后用遍布全中国的律师网络,将一封澳洲“追债信”送到他在国内的住所,造成极大心理震慑,很快将钱汇给澳洲债权人。
这不是吃里扒外,更不是什么汉奸。
同样,我们在澳洲的西人律师们,也在帮助一家中国企业,开始针对一家澳洲著名机构展开债务追索。
这里既没有汉奸,也没有澳奸。
相反,那些以为有了“民族大义”,就可以不讲道理,不讲契约,不讲职业忠诚,等等这些人类美德,那才是对国家,对民族的最大抹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