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外國人工作,也算漢奸了嗎?

2020年11月16日 11:39

來源:馬說西東

一位律師不無憂慮地說:他代表一家美國公司,起訴一個企業。結果這家國內企業的負責人警告他說:不要做漢奸,幫外國人做事!

對方還警告他說:要小心某某某的下場!

他不知道某某某是誰,去網上查了一下,才知道那是一個澳籍,與國內公司發生糾紛,最後以賄賂罪而被判刑。

有罪就判刑,這沒啥。他害怕的是,是那些輔天蓋地的「漢奸」定性——不管有罪沒罪,為外國僱主說話,現在就會被罵漢奸了。

甚至,「買辦」「洋奴」,這一類早成歷史的詞彙,又被翻了出來,還獲得相當的擁躉。

於是問題來了——

如果與中資公司發生爭議,外資企業的中國高管,是幫著僱主說話呢?還是幫同胞說話?

這種民族主義,意識形態,不但讓純商業的行為,走進死胡同;繼續下去,會滑向什麼樣的災難,可能超出80/90后一代的想像。

殷鑒不遠。

上世紀50年代,「買辦」「洋奴」,被定義為國家的敵人,四類分子的第3種:反革命。其實,他們都是誰呢?

一共3種人:1949年前

為外國駐華機構服務(比如,在使館工作;給使館供貨)

在外國資本家開辦的工廠、倉庫、銀行中,充當高級職員;

為外國傳教士開設的學校、診所、醫院,充當職員、服務人員。這包括今天的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原燕京大學法學院),協和醫院。連診所都算。

按這個標準,現在外企工作的班組長以上,那時都可能划為「買辦,洋奴」,成為專政對象;意味著失去一切人身權利,包括生命。

例如,廣西造反派紅衛兵《聯指》,成立「貧下中農最高法庭」,對五類分子(加上右派,湊成五類),採用槍決、木決、石決,推下山岩摔死,推下水淹死,殺掉五類分子及親屬子女數萬人,成為人間慘劇(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處理「WG」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調查組報告》,1983年12月)。還有湖南零陵/邵陽……

這些連累家人孩子,一起被「木決/石決/淹決」的「買辦」,不過是外向型經濟的供貨商;洋奴」,不過就是在外企找了一份工作、又幹得不錯的大學生們,農民工們。

即便平時,他們的日子也一度生不如死。

例如1959年,全國推廣浙江諸暨——美女西施的故鄉——發明的「楓橋經驗」:《關於十個好人包夾改造一個壞人……的經驗》,全國包夾了五類分子2000餘萬,所謂包夾:「限制人身自由,外出要經過批准,每半個月彙報改造表現,定期進行訓話。

更荒唐的是:如果「買辦」「洋奴」——「罪行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而被單位開除,沒有生活出路的,你猜怎麼處理?

不是解決生活出路,而是——送去勞動教養!這是一種不需審判、甚至沒有期限的監禁與勞役。

(見1957年7月《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二條)

你別認為我說的是古老歷史———這樣荒謬的行徑,直到1983年,在改革開放大潮風中,公安部終於發文對四類分子全部「摘帽」;而「勞動教養」,一直到2013年才廢除!

我們法制文明的進步,是多麼的不容易。千萬不能往回走!

中國商務部網站的一篇文章稱:2011年以來,外資企業以不到全國2%的數量,解決了近7%?就業。高出全國企業平均水平5倍。商務部因此稱:這是外資對中國發展的重大貢獻。

同樣的數據,另一篇文章卻說:這是外資企業掐住了中國經濟喉嚨。

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上綱上線,就是這樣破壞著一個社會的發展。

那種認為「外企高管替外國人說話,中國律師替外國人爭權益」,就是漢奸,洋奴,這樣的陳腐又血腥的認知,應當休矣。進博會上,繼續開放的豪言壯語,你們都聽到了吧?

一個,在欠了錢跑,我們在澳洲的法律團隊,終於查到了他在國內的地址,然後用遍布全中國的律師網路,將一封澳洲「追債信」送到他在國內的住所,造成極大心理震懾,很快將錢匯給澳洲債權人。

這不是吃裡扒外,更不是什麼漢奸。

同樣,我們在澳洲的西人律師們,也在幫助一家中國企業,開始針對一家澳洲著名機構展開債務追索。

這裏既沒有漢奸,也沒有澳奸。

相反,那些以為有了「民族大義」,就可以不講道理,不講契約,不講職業忠誠,等等這些人類美德,那才是對國家,對民族的最大抹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