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知名女星遭诽谤,一审获赔史上最高赔偿$457万!在澳洲,这些行为千万不能做

2020年11月21日 17:05

来源:印象

个人和企业机构的声誉往往需要多年的时间建立,但毁掉良好的声誉可能只需要很短的时间。

尤其是大企业和明星等公众人物,他们经常被卷入各种各样的流言蜚语和不实信息中。

诽谤侵权

2015年5月,《Women’s Day》、《Australian Women’s Weekly 》、《OK!》以及《NW magazine》多家杂志陆续刊登关于Rebel Wilson未经证实的报导,内容提到她谎报自己的年龄、姓名以及出身背景。

种种不实指控让不少读者误信她是骗子,进而害她失去两部电影的邀约,让她决定采取行动,直接控告杂志母公司Bauer Media诽谤名誉。

经过长时间的官司诉讼,2017年6月Rebel Wilson宣告胜诉,法庭判决Bauer Media公司赔偿$4,567,472,是澳洲有史以来最高额的诽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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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Rebel Wilson毅然把这笔赔偿金全部赠予相关慈善单位和事业。

如果您想提出诽谤的侵权指控,就必须证明:(1)内容是公开发表的,除了本人和对方还有第三方

(2)内容包含诽谤信息

(3)该信息的目的是恶意的

(4)没有合法理由发布这一信息

什么样的信息是诽谤性的?

诽谤信息意味着其他人的评论会对您的名誉造成损害,但法律并不要求这些信息必须导致您遭受经济损失。您只需要证明诽谤信息:(1)导致公众对您的评价降低

(2)使您受到嘲笑或轻视

(3)导致您不被他人接受或疏离

相关言论必须是虚假的。如果内容是真实的,诽谤就不能够成立。

致害诋毁

非营利组织和雇员少于10人的公司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就不能叫诽谤了。但可以通过致害诋毁的行为进行侵权索赔。

诽谤指的是个人名誉受损,公司不是个人,没法“感到丢脸”,然而公司的商誉和商业利益更可能因为不实信息受到损害,而“致害诋毁”更适用于非“个人”的企业。

如果企业想要提出致害诋毁的侵权赔偿,就必须证明以下内容:(1)对企业的商品或业务做出了虚假陈述

(2)发布该虚假陈述给过第三方

(3)怀有恶意

(4)该虚假陈述直接导致该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所传播的言论必须是错误的,才属于致害诋毁。

恶意动机

从字面上可以看出来,个人诽谤和企业致害诋毁的主要区别在于“致害”。

若要证明致害诋毁,则需要证明被告是否对企业怀有恶意。

实际经济损失

如果企业认为他们成了恶意诋毁的目标,需证明发布不实信息的一方有意图对他们的业务造成实际损害 ,

比如因为不实消息导致客户取消订单或要求退款,对业务造成了经济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