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知名女星遭誹謗,一審獲賠史上最高賠償$457萬!在澳洲,這些行為千萬不能做

2020年11月21日 17:05

來源:印象

個人和企業機構的聲譽往往需要多年的時間建立,但毀掉良好的聲譽可能只需要很短的時間。

尤其是大企業和明星等公眾人物,他們經常被捲入各種各樣的流言蜚語和不實信息中。

誹謗侵權

2015年5月,《Women』s Day》、《Australian Women』s Weekly 》、《OK!》以及《NW magazine》多家雜誌陸續刊登關於Rebel Wilson未經證實的報導,內容提到她謊報自己的年齡、姓名以及出身背景。

種種不實指控讓不少讀者誤信她是騙子,進而害她失去兩部電影的邀約,讓她決定採取行動,直接控告雜誌母公司Bauer Media誹謗名譽。

經過長時間的官司訴訟,2017年6月Rebel Wilson宣告勝訴,法庭判決Bauer Media公司賠償$4,567,472,是澳洲有史以來最高額的誹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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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Rebel Wilson毅然把這筆賠償金全部贈予相關慈善單位和事業。

如果您想提出誹謗的侵權指控,就必須證明:(1)內容是公開發表的,除了本人和對方還有第三方

(2)內容包含誹謗信息

(3)該信息的目的是惡意的

(4)沒有合法理由發布這一信息

什麼樣的信息是誹謗性的?

誹謗信息意味著其他人的評論會對您的名譽造成損害,但法律並不要求這些信息必須導致您遭受經濟損失。您只需要證明誹謗信息:(1)導致公眾對您的評價降低

(2)使您受到嘲笑或輕視

(3)導致您不被他人接受或疏離

相關言論必須是虛假的。如果內容是真實的,誹謗就不能夠成立。

致害詆毀

非營利組織和僱員少於10人的公司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就不能叫誹謗了。但可以通過致害詆毀的行為進行侵權索賠。

誹謗指的是個人名譽受損,公司不是個人,沒法「感到丟臉」,然而公司的商譽和商業利益更可能因為不實信息受到損害,而「致害詆毀」更適用於非「個人」的企業。

如果企業想要提出致害詆毀的侵權賠償,就必須證明以下內容:(1)對企業的商品或業務做出了虛假陳述

(2)發布該虛假陳述給過第三方

(3)懷有惡意

(4)該虛假陳述直接導致該企業的實際經濟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所傳播的言論必須是錯誤的,才屬於致害詆毀。

惡意動機

從字面上可以看出來,個人誹謗和企業致害詆毀的主要區別在於「致害」。

若要證明致害詆毀,則需要證明被告是否對企業懷有惡意。

實際經濟損失

如果企業認為他們成了惡意詆毀的目標,需證明發布不實信息的一方有意圖對他們的業務造成實際損害 ,

比如因為不實消息導致客戶取消訂單或要求退款,對業務造成了經濟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