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CRS”大数据交换在国内的落地,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推送信息已经开始逐步落实境内纳税人境外收入的纳税申报提醒工作,很多人都是初次面对情况,难免陷入慌张和不知所措的心态,本文将给出具体的情况说明和建议。
01
交换了哪些信息?
境内人士在境外各类金融机构以中国大陆护照、身份证、居住地址开设的各类金融资产持有账户(资产类型包括存款、各类证券、保险、基金等),或者以中国身份开立的持股或控股境外壳公司、设立的信托或作为信托受益人、一旦被判断为被动非金融业务主体(Passive NFE),也将被穿透到持股人的税务居民归属国并交换账户信息。
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内的金融机构都会按照统一的模版将开户的非本地税务居民信息通过专属通道上传到本国税务局,各国税务局进行数据分析后将这些数据和各账户所属的国家或地区税务局进行交换。统一模版包括账户持有人基本信息(国籍、姓名、出生日期、税号、居住地址等);报税年度账户净值或余额;报税年度账户损益情况三大部分,任何金融机构若未完整按照统一规定报送,则面临当地主管机构的合规处罚!
02
我国税务部门的处理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收到的数据进行批量分析,将问题账户信息推送到纳税人所属的区县级税务局,由区县级税务局按照:提示——监督——警告——处罚——公示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理。
目前这个工作并未全国范围展开,湖北、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已经有了具体案例,预计后续将会全面开展。
03
合理的应对建议
我国每年的个人所得税自主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到6月申报上个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现阶段接到海外收入申报提示的个人说明税务机构已经掌握了通过”CRS”申报回来的境外收入信息,提醒纳税人需要进行申报纳税。
收到提醒的纳税人不要有侥幸心理,应该自行了解清楚自己的境外各类收入情况并通过个税申报系统进行海外收入的如实申报,如果该收入已经在境外被扣了部分税收是可以抵免的,需要提供境外的纳税证明。
所有拥有境外投资、境外公司、境外资产的人士,都应该认真学习了解这个新的政策形势,做好自己的合理投资和纳税安排,被动等待的结果是最不利的。我们也将提供力所能及的政策咨询和建议,欢迎直接和我们取得联系!
*以上内容系网友风平浪静自行转载自凌宇澳洲,该文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和态度。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对文章或图片/视频版权有异议,请邮件至我们反馈,平台将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