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房东因向租客提出要求而被责骂
一名房东在租客入住前向他们索要数万澳元,然后威胁说,如果不支付更多钱,他们就把租客赶出去,结果自己被带到了地方法官面前。
这名来自新南威尔士州的女子承认了四项违反《住宅租赁法》的指控,声称她不了解根据西澳大利亚州的租赁法,她有义务处理租金、押金支付或房产状况报告。
这位新南威尔士州的房东在珀斯阿德罗斯郊区拥有一处房产,在租客搬入前约一个月,她与租客签订了租赁协议,并要求租客支付16,200澳元作为前三个月的租金。
然后,她要求租户在下次到期日前大约一个月额外支付2700澳元的两周租金,并在短信中告诉租户,如果不付款,她将另找一位租户。
该女子未能在14天期限内向消费者保护机构的保证金管理员缴纳另外16,200澳元的保证金,并且在收到保证金四个月后才缴纳了其中的5,400澳元。
在消费者保护组织对她提起法律诉讼后,她安排将剩余的10,800澳元存入债券管理员处。
法庭还获悉,房东向房客提供两份房产状况证明的副本已晚了32天。
房东被罚款8500澳元,并在珀斯地方法院被判有罪。
治安法官唐娜·韦伯(Donna Webb)表示,不懂法律并不是借口,房东应该询问她的义务。
消费者保护专员欧文·凯利(Owen Kelly)表示,《住宅租赁法》对租户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保障,在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时期,租户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专员表示,房东在房屋入住前一个月向房客索要超过两周的租金,违反了该法。
他说,租户在入住前被要求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这让他们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他说:“当租户的选择较少时,他们在租赁之前或租赁期间可能几乎没有权力与房东进行谈判。”
“当在初始期限到期之前提出进一步的租金要求时,(租户)也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专员表示,处理保证金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制定14天的存放规则是为了维护租户和房东的利益。
他说:“西澳大利亚所有拥有房产的房东都需要熟悉法律,或者将这一责任委托给物业经理,否则他们将面临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西澳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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