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她一辈子,他遗嘱里说,“她从来都不是我女儿” 加拿大女子告上法庭,法官:接着告

2026年03月23日 11:03

一份遗嘱,直接否定了一段长达数十年的“父女情”。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简称BC省),一位名叫 Mary Diane Stainer (下文简称小M)的女子正将家庭纠纷闹上法庭。

她说自己不是要争夺遗产,而是在争取一个身份,证明自己是一位已故男子法律意义上的“”。

她的故事,可能重新定义BC省继承法中“孩子(child)”的含义。

2024年,Wilfred Joseph Landry (下文简称 大W)离世。在他的遗嘱中,有一项明确的声明:他没有子女,无论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并特别强调,他 “从未将” Mary Diane Stainer 视为自己的孩子。

根据这份遗嘱,小M 被完全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然而,小M 眼中的故事却截然不同。

她向法庭提交的诉状描绘了一幅完全相反的图景:大W在她出生前四个月娶了她的母亲,她的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写着大W的名字,她一直以大W女儿的身份被抚养长大,两人保持了一生的联系。

这场诉讼的核心,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异常复杂的问题:在法律上,什么是“孩子”?

BC省的《遗嘱、遗产与继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规定,如果遗嘱未能“为立遗嘱人的配偶或子女提供适当的赡养和支持”,法庭可以介入,并“下令从遗产中拨出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适当、公正和公平的份额给配偶或子女”。

但问题在于,这项法律并未明确定义“子女(children)”一词。这就为法庭留下了解释空间。

小M 的代理律师 Myron Plett 指出,BC省上诉法院上一次对类似问题作出裁决,已是大约15年前的事了。

“我们的论点是,时代变了,” 小M 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社会标准、风俗和普遍的文化价值观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是时候让法院重新审视‘孩子’这个词在当今社会中的含义了。”

小M 的律师强调,此类遗产案件的核心张力在于:一方面,立遗嘱人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面,法律也承认立遗嘱人对配偶和子女负有“道德和法律义务(moral and legal obligations)”。

虽然大W 在遗嘱中明确否认与小M 的父女关系,表明了他的意愿,但小M 的律师认为,鉴于法律关于赡养子女的规定,这并非最终定论。

小M 在她的民事索赔通知中,列举了超过十几个因素,试图证明她与大W 之间真实存在父女关系:

支付她的教育费用

向他人介绍时称她为自己的女儿

将她的孩子视为自己的孙辈

在她经历离婚时提供帮助

共同参与家庭的重要仪式和人生里程碑庆祝活动

“这些案件关乎人性,” 小M 的律师说,“如果简单地说这关乎金钱,那就太片面了。”

对于小M 而言,未被承认为女儿的遗嘱,不仅意味着经济上的剥夺,更是对她一生记忆的否定,是对一段基础性亲子关系的抹杀。“这真的非常不人道,” 她的律师补充道。

2026年2月底,BC省最高法院作出了对小M 有利的初步裁决。驳回了遗产执行人要求驳回诉讼的申请,裁定此案构成了一个 “需要审理的真正争议(genuine triable issue)” 。

这意味着,小M 的诉求跨过了第一个重要的法律门槛,案件可以进入下一阶段。也就是说,她可以接着告下去了。

法官 Ardith Walkem 在裁决中特别提到,BC省上诉法院此前虽未扩大“子女”的定义,但明确保留了未来在事实足够有力的情况下重新定义的可能性。

小M 的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推动法律与社会进步的机会。

“我们生活在一个时代,许多曾经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正被对人际关系和家庭更开明的看法所改变,” 她的律师说,“我们认为,本案的事实足够有力,值得法院重新思考‘孩子’的定义,值得法院根据当今社会的现状进行反思。”

即使法庭已裁定案件可以继续审理,小M 的律师也表示,双方仍有可能在开庭前达成和解。但他也坦言,如果达成和解,“在某种程度上会很遗憾,因为我认为这个更大的社会议题极其重要。”

“这是一个参与法律、实现社会公益的真正机会。我认为,无论结果如何,这都是一场有价值的对话。”

遗嘱是法律对个人最后意愿的尊重,但当这份意愿与一个活生生的人、一段持续数十年的亲情相冲突时,法律该如何权衡?

小M 的诉求,或许确实超越了财产本身。她在向法庭,也向社会发问:当一个孩子被父亲抚养、爱护、以女儿的身份介绍给世界,仅仅因为遗嘱中的一句话,这一切就可以被完全抹去吗?

这起案件最终将如何判决,尚不得而知。但它所引发的关于家庭、身份与法律定义的讨论,或许比任何一笔遗产都更有分量。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了公众的激烈讨论。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派:

“遗嘱自由”派:

自己的钱想给谁就给谁,法律凭什么管这么宽?

亲生的都可以不给,何况这种“算不算”都不清楚的。

“吃瓜围观”派:

老婆买一赠一带球接盘,老头当了这么多年冤大头,最后还被人告,太惨了。

又不是亲生的,老头就因为娶了她妈,已经养了她一辈子了啊,仁至义尽了吧?死了还得继续养她?

“养恩算账”派:

养大你就得给你遗产?那以后谁还敢对别人好?

所以别轻易对一个人好,搞不好以后甩都甩不掉。

“替老头不值”派:

只能说这老头是彻底死心了,就当没这个女儿。

这个女儿到底做了什么,能让一个父亲心凉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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