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门牌号贴错,男子花20万元装修完发现是邻居家,当事人起诉,法院:开发商、物业与原告均有责任,邻居作为不知情第三方无过错
据近日报道,浙江湖州的老莫(化姓)一年前刚收了新房,户型满意、位置合心。就在他花20万元装修完准备入住时,有天他刚打开房门,迎面撞上门外一对陌生夫妇。对方一脸震惊:“你谁啊?怎么在我们家里?”
原来,小区交付时,开发商把“104室”的标牌,错贴在了“103室”的门上。老莫收房时没细看,户型又长得像,就这么开始装修了。而“103室”真正的业主吴某夫妇(化姓)前期一直没来收房,等他们终于来验收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别人装修了。

老莫既愤怒又委屈,找到开发商、物业讨说法,同时希望吴某夫妇能适当补偿一点装修费用。
面对老莫的质疑,开发商说:“门牌是我们贴错的,我们认。但你收房时,自己也没仔细核对,也有责任。”物业则表示:“我们只负责登记装修信息、收取押金、日常巡逻,没有义务核对门牌对错。”吴某夫妇更是一肚子火:“这装修风格我们又不喜欢,凭什么买单?”
无奈之下,老莫将开发商诉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南浔法庭,后又追加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吴某夫妇为第三人。
承办法官倪佳丽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未尽到基本的核对义务,源头责任跑不掉。此外,开发商委托物业交房,物业交房时未查看房屋信息、未核实业主身份,且在业主装修后巡逻半年,竟没有发现门牌号对不上,这种疏漏已经构成失职。最后对于业主老莫来说,作为买方也有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收房时老莫没有核对户型、朝向,自身也有一定责任。而吴某夫妇对此事并没有过错,也有权要求恢复房屋原状。
经过协商,最终开发商以车位折抵赔偿,物业减免2年物业费,吴某夫妇则拿出5万元给老莫作为装修补偿款,并同意老莫将可以移动的电器、家具搬走,保留
老莫的硬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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