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將門牌號貼錯,男子花20萬元裝修完發現是鄰居家,當事人起訴,法院:開發商、物業與原告均有責任,鄰居作為不知情第三方無過錯
據近日報道,浙江湖州的老莫(化姓)一年前剛收了新房,戶型滿意、位置合心。就在他花20萬元裝修完準備入住時,有天他剛打開房門,迎面撞上門外一對陌生夫婦。對方一臉震驚:「你誰啊?怎麼在我們家裡?」
原來,小區交付時,開發商把「104室」的標牌,錯貼在了「103室」的門上。老莫收房時沒細看,戶型又長得像,就這麼開始裝修了。而「103室」真正的業主吳某夫婦(化姓)前期一直沒來收房,等他們終於來驗收時,才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被別人裝修了。

老莫既憤怒又委屈,找到開發商、物業討說法,同時希望吳某夫婦能適當補償一點裝修費用。
面對老莫的質疑,開發商說:「門牌是我們貼錯的,我們認。但你收房時,自己也沒仔細核對,也有責任。」物業則表示:「我們只負責登記裝修信息、收取押金、日常巡邏,沒有義務核對門牌對錯。」吳某夫婦更是一肚子火:「這裝修風格我們又不喜歡,憑什麼買單?」
無奈之下,老莫將開發商訴至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南潯法庭,后又追加物業公司為共同被告、吳某夫婦為第三人。
承辦法官倪佳麗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開發商交付房屋時,未盡到基本的核對義務,源頭責任跑不掉。此外,開發商委託物業交房,物業交房時未查看房屋信息、未核實業主身份,且在業主裝修后巡邏半年,竟沒有發現門牌號對不上,這種疏漏已經構成失職。最後對於業主老莫來說,作為買方也有合理的審慎注意義務,收房時老莫沒有核對戶型、朝向,自身也有一定責任。而吳某夫婦對此事並沒有過錯,也有權要求恢復房屋原狀。
經過協商,最終開發商以車位折抵賠償,物業減免2年物業費,吳某夫婦則拿出5萬元給老莫作為裝修補償款,並同意老莫將可以移動的電器、傢具搬走,保留
老莫的硬裝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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