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2026年人口普查,8月11日举行!外籍身份不再是避风港,全面征税!大批澳洲华人受影响,这条路彻底被堵死….

2026年07月25日 20:48

2026年定于8月11日举行。届时,所有居民都必须参与其中。

这份表格最多包含66个问题,内容涉及个人族裔背景、宗教归属、出生时登记的性别,甚至包括当天如何通勤上班。7月下旬起,各家庭会陆续收到填写说明。

统计局已聘请约30,000名外勤人员协助民众参与。2021年,这些工作人员在澳洲各地累计行程超过1000万公里。

人口普查相关信息也有25种语言版本,填写表格的民众可获得免费翻译和口译服务。8月11日仍在澳洲境内旅行的人,照样需要填写人口普查表。

无论是在长途火车、巴士或飞机上过夜,还是在停放或行驶中的长途运输车辆上,都属于这种情况。填写时还须注明住宿地点,或者说明是否仍在途中。

人口普查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澳洲境内的人:澳洲居民、国际访客、学生,以及临时签证持有者。8月11日在海外的澳洲人无需填写人口普查表。

接到指示后仍未填写的人,会收到要求其完成填写的正式书面通知。拒绝者可能被起诉,并面临每天最高364的罚款。明知而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属于违法,最高可被罚款3,640澳元。

#01:

中国发布重磅新规

离岸信托开始征税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在海外圈投入重磅炸弹。

公告最核心的一点:中国第一次对离岸信托建立了完整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覆盖全生命周期,追溯到2023年1月1日。

国内超高净值人群的离岸财富管理,正式告别“灰色红利期”,进入全链路合规的新阶段。

过去十年,由于税务优势、资产隔离、跨代传承等价值,离岸信托一直是超高净值家庭做财富传承和跨境资产配置的主流架构。但在中国税务层面,一直有一个空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居民就全球所得纳税,但具体到离岸信托怎么算、怎么交,始终并没有落地的征管规则。

于是,很多人以为拿了外国护照,离岸信托的收益就与中国无关了,在中国税务层面是安全的。多年来,超高净值家庭在这种规则空白中,一直能够把离岸信托等同于免税,把外籍身份当做“护身符”。

然而,最新的公告把这个幻想彻底打破了。

从资产装入、信托存续、收益分配,到身份转换、设立人去世、信托终止,六个关键环节全部有了明确的征税规定。

18条公告,几乎堵住了所有常见的规避路径。

#02:

具体影响分析

全方位反避税

适用主体

中国税务居民个人:装入离岸信托的财产及信托存续、终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均需依《公告》规定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装入境内财产)负有纳税义务;

境外受托人:委托人死亡后,离岸信托由其他非居民个人承继或无人承继的,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对已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等移居境外情形,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仍在境内的个人,仍可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很多高净值人士认为,只要拿到外国护照或绿卡,就不再是中国税收居民,离岸信托收益自然不用向中国缴税。但实际上,拿外国护照不等于“非居民”。

即便拿了、PR,只要主要经济利益仍在中国境内,税务机关仍可判定你为居民个人,一旦被认定为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的设立、存续、终止全链条收益都要向中国缴税。

三个环节的征税规则(各环节均适用20%税率)

环节一:设立环节

装入即视同转让。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非居民个人就来源于境内财产的装入行为,同样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放进去那一刻就要就浮盈缴税,不能再靠“没变现”递延。

环节二:存续环节

收益按年缴纳,不管分没分配。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至受益人,均应按年计税,具体分为两类,分别计算、不得互抵:转让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取得的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同一年度内盈亏可以互抵,但亏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

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则以实际获得分配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其取得的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传统“积累不分配即不纳税”的核心避税逻辑被彻底打破,离岸信托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积在其控制的境外实体的收益,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且受托人报酬、管理费、法律和投顾费用一律不得抵减。

环节三:终止环节

清算时再交一笔。信托终止清算时,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信托,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税率20%;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信托,由获得分配的居民个人就信托财产市场价值按同一税目计税。

身份转换环节清算:居民转为非居民的,以转换当日财产市值减原值的余额缴税。变更税收居民身份前,需先厘清并结清相关税负。

承继环节的申报:居民个人身故后,信托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的,由受托人或其境内机构代为申报缴纳。

图片来源:theaccountant-online.com

三条反避税规定

代持无效

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只要财产实际由你出资、控制,就视为你本人装入信托。

未分配收益也要交

信托未分配的收益、囤积在境外实体的收益,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移居不影响

移居境外但主要经济利益仍来源于境内的,仍可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继续征税。

代持、不分红、换身份,三条路全部封死。

90天过渡期安排

设立环节未缴税款:原则上追溯征收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的个人,应按规定补报缴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税收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

存续期间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款: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尚未缴税的收益,一次性合并计算,全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税。

上述历史欠税,纳税人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管法予以追缴、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并处以罚款。

2026年1月1日之后新装入财产及新产生的信托收益,应按《公告》规定正常申报,不适用上述过渡安排。

#03:

如何合理规划个人信托?

1. 重新审视税收居民身份

拿了外国护照不等于可以避税,关键在于主要经济利益来源地。如果主要经营、投资、资产仍在中国境内,大概率会被判定为居民个人。

2. 存量信托抓紧90天“窗口期”

90天宽限期内主动申报补税,免于滞纳金。逾期不仅加收滞纳金(日息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还可能面临罚款。

3.申请分期缴税

离岸信托终止等环节缴税存在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需在申报期结束前提交《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备案表》。

4. 境外已缴税款可抵

在境外已缴纳与离岸信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依法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避免重复征税。

5.境外隐匿资产将成历史

新规全链条征税体系搭配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离岸信托的已然是全透明状态。任何通过离岸信托隐匿资产、逃避纳税的行为,都将面临穿透式稽查。

最后

信托可以离岸,

纳税义务不能离岸。

把它当作“隐匿收入、逃避纳税”工具的时代,

已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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