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2026年人口普查,8月11日舉行!外籍身份不再是避風港,全面徵稅!大批澳洲華人受影響,這條路徹底被堵死….

2026年07月25日 20:48

2026年定於8月11日舉行。屆時,所有居民都必須參与其中。

這份表格最多包含66個問題,內容涉及個人族裔背景、宗教歸屬、出生時登記的性別,甚至包括當天如何通勤上班。7月下旬起,各家庭會陸續收到填寫說明。

統計局已聘請約30,000名外勤人員協助民眾參与。2021年,這些工作人員在澳洲各地累計行程超過1000萬公里。

人口普查相關信息也有25種語言版本,填寫表格的民眾可獲得免費翻譯和口譯服務。8月11日仍在澳洲境內旅行的人,照樣需要填寫人口普查表。

無論是在長途火車、巴士或飛機上過夜,還是在停放或行駛中的長途運輸車輛上,都屬於這種情況。填寫時還須註明住宿地點,或者說明是否仍在途中。

人口普查的適用範圍包括所有在澳洲境內的人:澳洲居民、國際訪客、學生,以及臨時簽證持有者。8月11日在海外的澳洲人無需填寫人口普查表。

接到指示后仍未填寫的人,會收到要求其完成填寫的正式書面通知。拒絕者可能被起訴,並面臨每天最高364的罰款。明知而提供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屬於違法,最高可被罰款3,640澳元。

#01:

中國發布重磅新規

離岸信託開始徵稅

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21號),在海外圈投入重磅炸彈。

公告最核心的一點:中國第一次對離岸信託建立了完整的個人所得稅征管規則,覆蓋全生命周期,追溯到2023年1月1日。

國內超高凈值人群的離岸財富管理,正式告別「灰色紅利期」,進入全鏈路合規的新階段。

過去十年,由於稅務優勢、資產隔離、跨代傳承等價值,離岸信託一直是超高凈值家庭做財富傳承和跨境資產配置的主流架構。但在中國稅務層面,一直有一個空白:個人所得稅法要求居民就全球所得納稅,但具體到離岸信託怎麼算、怎麼交,始終並沒有落地的征管規則。

於是,很多人以為拿了外國護照,離岸信託的收益就與中國無關了,在中國稅務層面是安全的。多年來,超高凈值家庭在這種規則空白中,一直能夠把離岸信託等同於免稅,把外籍身份當做「護身符」。

然而,最新的公告把這個幻想徹底打破了。

從資產裝入、信託存續、收益分配,到身份轉換、設立人去世、信託終止,六個關鍵環節全部有了明確的徵稅規定。

18條公告,幾乎堵住了所有常見的規避路徑。

#02:

具體影響分析

全方位反避稅

適用主體

中國稅務居民個人:裝入離岸信託的財產及信託存續、終止期間產生的收益,均需依《公告》規定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如裝入境內財產)負有納稅義務;

境外受託人:委託人死亡后,離岸信託由其他非居民個人承繼或無人承繼的,由受託人或其指定的境內機構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稅收居民身份認定:對已取得外國國籍、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等移居境外情形,但主要經濟利益來源仍在境內的個人,仍可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

很多高凈值人士認為,只要拿到外國護照或綠卡,就不再是中國稅收居民,離岸信託收益自然不用向中國繳稅。但實際上,拿外國護照不等於「非居民」。

即便拿了、PR,只要主要經濟利益仍在中國境內,稅務機關仍可判定你為居民個人,一旦被認定為居民個人,離岸信託的設立、存續、終止全鏈條收益都要向中國繳稅。

三個環節的徵稅規則(各環節均適用20%稅率)

環節一:設立環節

裝入即視同轉讓。居民個人將公司股權、股票、房產等財產裝入離岸信託的,以裝入財產的市場價值扣除財產原值及合理費用后的餘額為應稅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非居民個人就來源於境內財產的裝入行為,同樣按”財產轉讓所得”徵稅。

放進去那一刻就要就浮盈繳稅,不能再靠「沒變現」遞延。

環節二:存續環節

收益按年繳納,不管分沒分配。信託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無論是否實際分配至受益人,均應按年計稅,具體分為兩類,分別計算、不得互抵:轉讓股權、股票、房產等財產取得的收益,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同一年度內盈虧可以互抵,但虧損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利息、股息、紅利等其他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

對於非居民個人裝入財產的離岸信託,則以實際獲得分配的居民個人為納稅人,就其取得的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稅。

傳統「積累不分配即不納稅」的核心避稅邏輯被徹底打破,離岸信託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積在其控制的境外實體的收益,全部納入徵稅範圍。且受託人報酬、管理費、法律和投顧費用一律不得抵減。

環節三:終止環節

清算時再交一筆。信託終止清算時,居民個人裝入財產的信託,就全部信託財產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稅,稅率20%;非居民個人裝入財產的信託,由獲得分配的居民個人就信託財產市場價值按同一稅目計稅。

身份轉換環節清算:居民轉為非居民的,以轉換當日財產市值減原值的餘額繳稅。變更稅收居民身份前,需先釐清並結清相關稅負。

承繼環節的申報:居民個人身故后,信託由非居民承繼或無人承繼的,由受託人或其境內機構代為申報繳納。

圖片來源:theaccountant-online.com

三條反避稅規定

代持無效

個人通過其他個人或組織轉移財產,只要財產實際由你出資、控制,就視為你本人裝入信託。

未分配收益也要交

信託未分配的收益、囤積在境外實體的收益,全部納入徵稅範圍。

移居不影響

移居境外但主要經濟利益仍來源於境內的,仍可被判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繼續徵稅。

代持、不分紅、換身份,三條路全部封死。

90天過渡期安排

設立環節未繳稅款:原則上追溯徵收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裝入離岸信託財產的個人,應按規定補報繳稅;金額較大的,稅務機關可依稅收征管法延長追繳年限。

存續期間收益分配環節未繳稅款: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環節尚未繳稅的收益,一次性合併計算,全額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申報繳稅。

上述歷史欠稅,納稅人應在《公告》實施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不加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的,稅務機關將依據稅收征管法予以追繳、加收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認定為偷逃稅並處以罰款。

2026年1月1日之後新裝入財產及新產生的信託收益,應按《公告》規定正常申報,不適用上述過渡安排。

#03:

如何合理規劃個人信託?

1. 重新審視稅收居民身份

拿了外國護照不等於可以避稅,關鍵在於主要經濟利益來源地。如果主要經營、投資、資產仍在中國境內,大概率會被判定為居民個人。

2. 存量信託抓緊90天「窗口期」

90天寬限期內主動申報補稅,免於滯納金。逾期不僅加收滯納金(日息萬分之五,年化約18.25%),還可能面臨罰款。

3.申請分期繳稅

離岸信託終止等環節繳稅存在困難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在5年內分期均勻繳納稅款。需在申報期結束前提交《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稅備案表》。

4. 境外已繳稅款可抵

在境外已繳納與離岸信託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可依法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避免重複徵稅。

5.境外隱匿資產將成歷史

新規全鏈條徵稅體系搭配CRS(共同申報準則)信息交換,離岸信託的已然是全透明狀態。任何通過離岸信託隱匿資產、逃避納稅的行為,都將面臨穿透式稽查。

最後

信託可以離岸,

納稅義務不能離岸。

把它當作「隱匿收入、逃避納稅」工具的時代,

已經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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