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居家办公法案即将通过,但有”致命问题”
最快就是本周,维州即将成为全澳首个立法保障员工“居家办公权”的地区。
根据即将提交议会通过的《平等机会修正案(居家办公)法案》,维州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包括兼职与临时工,按工时比例适用)只要在“合理可行”前提下,均享有每周最多居家办公两天的法定权利。
该法适用于全州所有规模的企业。

员工需向雇主提交书面申请,雇主仅能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理由予以拒绝或调整。
为安抚企业界:
【1】实施时间延后至2027年7月1日生效,以及小型企业的适用时间进一步推迟至2028年1月1日。
【2】雇主拒绝申请的举证标准,由此前的证明居家办公会对生产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放宽至仅需证明有“实质性影响”。
【3】雇主仅需承担硬件、软件及网络安全等基本工作设备费用,比如明确排除员工的家用宽带费用。
【4】若员工的情况改变或继续远程办公不再合理,雇主有权取消其居家办公资格。
即便政府做出了以上让步,澳洲企业理事会(BCA)、澳洲工业总会(Ai Group)及维州工商会(VCCI)等核心商业团体还是又发表了联合声明:法案没有必要(我们自行协商安排即可,以及一些人必须到场的岗位和居家办公基本就无缘),存在缺陷,”不仅损害维州经济,还会导致就业岗位流向外州”,要求政府直接废除法案。
另一大争议点是:
若双方发生争议,将首先由维州平等机会与人权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转交维州民事及行政仲裁庭(VCAT)裁决,仲裁庭有权强制命令雇主批准居家办公请求。
但在联邦现行的《公平工作法》里,仅允许孕妇、残障人士及照顾者等特殊群体申请灵活工作制。持续有纠纷时,雇主之后依然存在维权的法律空间。
依据澳大利亚宪法第109条——当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州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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