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内政部给一份探亲签证的拒签理由写得挺具体,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财务情况细节不够,所以没办法确定其会在停留期结束的时候回国。
这份签证是由澳洲57岁女子 Anna Rochford 给她哥哥申请的,已经被拒签三次。
Anna患有缺血性骨坏死,骨头正在慢慢坏死,十年不能走路,体重36公斤。
医生在给内政部的一封信里写道,她的寿命明显变短,而且已经不适合旅行了。
以前她每年飞到印度去看她哥哥,现在不能坐飞机了,只能等着她哥哥过来。
图片:Joanbanjo / 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拒签理由是在财务情况这方面。
按照澳洲官方标准,一份访客签证申请得通过的核心环节叫做真实临时停留,
简单说就是签证官要确定申请人会离开,而判断这件事的时候,个人财务是最常被当作证据用的。
Rochford夫妇把能拿出的都拿出来了,他们乐意承担哥哥这次出行的全部费用,交了保证金,还提交了医疗证明,
她还准备了一份材料,写明哥哥在印度有妻子和孩子要抚养,有稳定的工作,在社区里也有长期的承诺。
图片:Monito – Money Transfer Comparison / Wikimedia Commons(CC BY 2.0)
按官方自己的说法,后面的这几项就是回国的约束条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得抚养,还有稳定就业,
这些写在移民代理的指南里,是标准答案。
但决定书要的是另外一个东西,也就是申请人个人财务情况的细节,意思很简单,
看不到申请人自己的钱,就没办法确定他会回来。
这里别扭的地方在于,担保人的钱不算,决定书里写了,Rochford家的支持他们考虑过了,
可是光靠担保本身没法证明申请人真的只是打算做一次临时停留。
也就是说,这套审查不是问这个人为什么来,而是问他回来的概率有多大,在算这个概率的时候,钱就被当成一个替代指标,
你越需要别人给你付路费,你就越像是打算留下来的人。
人道理由在这份决定书里的位置也说得很清楚,决定书说,申请人提到的旅行原因以及人道和让人信服的理由,
我已经考虑了,也给了分量,但它们自己不能否定一个要求,就是决策者得确定申请人符合全部条件。
我把这句读了两遍。
它不是反驳人道理由,而是在给人道理由安排位置,承认它的存在,然后把它放到一个不能改变结论的地方。
还有更关键的一点。
境外递交的访客签证,在澳洲基本没有实质复审权,仲裁庭那条救济途径,主如果对境内申请开放。
在这个案子当中,妹妹处于澳洲境内,可她并非申请人,哥哥是申请人,然而他在境外,两个人都没办法够到那扇门。
剩下的办法就只有一个,也就是移民法第351条的部长干预,这个办法很少被使用,完全是自由裁量的,不保证会被受理,
内政部发言人向媒体表示,不评论个案,不过所有申请人都要都是真实打算临时去澳,并且去澳期间要有足够的办法来保持自己。
官方对于签证的拒签率这几年的情况是知道的,2022-23财年访客签证拒签率上升到了11%,
之后一年一年下降,2024。
八成的另外一面就是分层。
根据内政部自己的访客签证报告,五个季度平均来看,低风险护照的获批率在98%到99%之间,
而印度、泰国、尼泊尔、越南这类高风险护照,访客签证的获批率就在65%到78%之间。
同一个真实临时停留的标准,到了不同护照上,概率是不一样的。
图片:Kgbo / 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这种出口不是一直都不开。
2015年,一个25岁的巴基斯坦学生在墨尔本读建筑,查出得了癌症,医生说只剩几周时间,他母亲和兄弟的澳洲签证被拒绝,
事情闹大之后,当时的移民部长先是在记者面前说移民局的判断没错,半小时后却改变说法了,表示批准了签证。
出口是存在着,但开关不太在当事人掌控当中。
Anna说自己差不多没什么希望了。
她希望她哥哥在她还能说话的时候过来,哪怕就聊一会儿,这是她自己说的,
“等我骨头全坏死了,我就只是一团肉了,他们能做的也就只是控制疼痛了。”
她的医生给内政部写信时写了句更直接的话,他说,同情和常识都会让她的亲人来澳洲看望她。
决定书看到了这封信,决定书表示,它没法代替那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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