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內政部給一份探親簽證的拒簽理由寫得挺具體,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財務情況細節不夠,所以沒辦法確定其會在停留期結束的時候回國。
這份簽證是由澳洲57歲女子 Anna Rochford 給她哥哥申請的,已經被拒簽三次。
Anna患有缺血性骨壞死,骨頭正在慢慢壞死,十年不能走路,體重36公斤。
醫生在給內政部的一封信里寫道,她的壽命明顯變短,而且已經不適合旅行了。
以前她每年飛到印度去看她哥哥,現在不能坐飛機了,只能等著她哥哥過來。
圖片:Joanbanjo / 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拒簽理由是在財務情況這方面。
按照澳洲官方標準,一份訪客簽證申請得通過的核心環節叫做真實臨時停留,
簡單說就是簽證官要確定申請人會離開,而判斷這件事的時候,個人財務是最常被當作證據用的。
Rochford夫婦把能拿出的都拿出來了,他們樂意承擔哥哥這次出行的全部費用,交了保證金,還提交了醫療證明,
她還準備了一份材料,寫明哥哥在印度有妻子和孩子要撫養,有穩定的工作,在社區里也有長期的承諾。
圖片:Monito – Money Transfer Comparison / Wikimedia Commons(CC BY 2.0)
按官方自己的說法,後面的這幾項就是回國的約束條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得撫養,還有穩定就業,
這些寫在移民代理的指南里,是標準答案。
但決定書要的是另外一個東西,也就是申請人個人財務情況的細節,意思很簡單,
看不到申請人自己的錢,就沒辦法確定他會回來。
這裏彆扭的地方在於,擔保人的錢不算,決定書里寫了,Rochford家的支持他們考慮過了,
可是光靠擔保本身沒法證明申請人真的只是打算做一次臨時停留。
也就是說,這套審查不是問這個人為什麼來,而是問他回來的概率有多大,在算這個概率的時候,錢就被當成一個替代指標,
你越需要別人給你付路費,你就越像是打算留下來的人。
人道理由在這份決定書里的位置也說得很清楚,決定書說,申請人提到的旅行原因以及人道和讓人信服的理由,
我已經考慮了,也給了分量,但它們自己不能否定一個要求,就是決策者得確定申請人符合全部條件。
我把這句讀了兩遍。
它不是反駁人道理由,而是在給人道理由安排位置,承認它的存在,然後把它放到一個不能改變結論的地方。
還有更關鍵的一點。
境外遞交的訪客簽證,在澳洲基本沒有實質複審權,仲裁庭那條救濟途徑,主如果對境內申請開放。
在這個案子當中,妹妹處於澳洲境內,可她並非申請人,哥哥是申請人,然而他在境外,兩個人都沒辦法夠到那扇門。
剩下的辦法就只有一個,也就是移民法第351條的部長干預,這個辦法很少被使用,完全是自由裁量的,不保證會被受理,
內政部發言人向媒體表示,不評論個案,不過所有申請人都要都是真實打算臨時去澳,並且去澳期間要有足夠的辦法來保持自己。
官方對於簽證的拒簽率這幾年的情況是知道的,2022-23財年訪客簽證拒簽率上升到了11%,
之後一年一年下降,2024。
八成的另外一面就是分層。
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訪客簽證報告,五個季度平均來看,低風險護照的獲批率在98%到99%之間,
而印度、泰國、尼泊爾、越南這類高風險護照,訪客簽證的獲批率就在65%到78%之間。
同一個真實臨時停留的標準,到了不同護照上,概率是不一樣的。
圖片:Kgbo / 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這種出口不是一直都不開。
2015年,一個25歲的巴基斯坦學生在墨爾本讀建築,查出得了癌症,醫生說只剩幾周時間,他母親和兄弟的澳洲簽證被拒絕,
事情鬧大之後,當時的移民部長先是在記者面前說移民局的判斷沒錯,半小時后卻改變說法了,表示批准了簽證。
出口是存在著,但開關不太在當事人掌控當中。
Anna說自己差不多沒什麼希望了。
她希望她哥哥在她還能說話的時候過來,哪怕就聊一會兒,這是她自己說的,
「等我骨頭全壞死了,我就只是一團肉了,他們能做的也就只是控制疼痛了。」
她的醫生給內政部寫信時寫了句更直接的話,他說,同情和常識都會讓她的親人來澳洲看望她。
決定書看到了這封信,決定書表示,它沒法代替那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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