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段子没想到是真事……短剧都不敢这么演。
楼上敬酒喊“百年好合”,楼下敬酒喊“宝宝百日快乐…”
新郎和孩子他爹,还是同一个人,这种冲击公序良俗奇葩剧情,估计电视剧都很难过审,这位时间管理大师的心理素质可以的。
同一天,同一家酒楼。楼上,给孩子办百日宴。楼下,给自己办婚宴。男主角,是同一个人。你敢相信吗?
现在还有人说百岁宴的是小四,结婚是小五的……
这两天,贵州六盘水一男子在同一天同一家酒楼与不同女子,楼下办婚宴,楼上办孩子百日宴的瓜在网上疯传。
楼上婚宴现场:
楼下孩子百岁宴现场:
同一天,同一酒楼,双方亲友碰面后爆发冲突。
现场视频:后来经过官方核实,原来办婚宴的是现任妻子已登记,而办百日宴的是前女友未登记。
男方接亲视频:那么男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管的重婚,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又去登记。另一种,是有配偶还和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这名男子只有一次结婚登记。给孩子办百日宴是庆生,只能证明他与孩子的关系,不能证明其他情况。因此证据够不上,不能定罪。
目前官方的结论也是不构成重婚,双方另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可法律这关过了,事情就能翻篇吗?不构成重婚,不等于什么都没发生。
法律划的是最低那条线。线下面是罪,线上面,还分对错,分担当,分体不体面。一个人完全可能站在法律这一边,同时站在体面的对面。
刑事够不着的账,民事接着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写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危害和歧视他们。孩子的生父若不直接抚养,就应当负担抚养费。
虽然他躲得过刑事那一条,但要追究的话,则躲不过民事这一串。
但目前评论区更是热闹,还有人说百岁宴是小四,结婚是小五的……
有知情人说百日宴的孩子母亲知道男方结婚,特意去同一家酒楼,让他还10万。于是带着孩子去办百日宴。把孩子海报放他们婚宴那里。
甚至还有网友弄的思维导图,给我cpu都干烧了…
国内网友评论:
现在贵州这男的已经火到国外去了……并有外国网民奉他为“传奇人物”……
不过在这个事件里,其实最该被看见的,是那个刚满百天的孩子。
他什么都没做错,却在人生第一场酒席上,被卷进一场闹剧。父亲在楼下办另一场婚礼,两家人吵到警察上门。
法律判得了一个人有没有重婚,判不了他靠不靠谱。
闹剧会散,热搜会凉,可那个刚满百天的孩子,人生才刚刚开始。多年以后,他会知道自己的第一场酒席,办成了什么样。到那时候,替他撑起体面的,不是网上早已散去的围观者,而是当年在场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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