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同一酒樓,樓上孩子百日宴,樓下辦婚禮…男主角,是同一人。

以為是段子沒想到是真事……短劇都不敢這麼演。

樓上敬酒喊「百年好合」,樓下敬酒喊「寶寶百日快樂…」

新郎和他爹,還是同一個人,這種衝擊公序良俗奇葩劇情,估計電視劇都很難過審,這位時間管理大師的心理素質可以的。

同一天,同一家酒樓。樓上,給孩子辦百日宴。樓下,給自己辦婚宴。男主角,是同一個人。你敢相信嗎?

現在還有人說百歲宴的是小四,結婚是小五的……

這兩天,貴州六盤水一男子在同一天同一家酒樓與不同女子,樓下辦婚宴,樓上辦孩子百日宴的瓜在網上瘋傳。

樓上婚宴現場:

樓下孩子百歲宴現場:

同一天,同一酒樓,雙方親友碰面后爆發衝突。

現場視頻:後來經過官方核實,原來辦婚宴的是現任妻子已登記,而辦百日宴的是前女友未登記。

男方接親視頻:那麼男方的行為構成重婚罪嗎?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管的重婚,只有兩種。一種,是有配偶又去登記。另一種,是有配偶還和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

這名男子只有一次結婚登記。給孩子辦百日宴是慶生,只能證明他與孩子的關係,不能證明其他情況。因此證據夠不上,不能定罪。

目前官方的結論也是不構成重婚,雙方另有經濟糾紛,多部門正在聯動處置。

可法律這關過了,事情就能翻篇嗎?不構成重婚,不等於什麼都沒發生。

法律划的是最低那條線。線下面是罪,線上面,還分對錯,分擔當,分體不體面。一個人完全可能站在法律這一邊,同時站在體面的對面。

刑事夠不著的賬,民事接著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寫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危害和歧視他們。孩子的生父若不直接撫養,就應當負擔撫養費。

雖然他躲得過刑事那一條,但要追究的話,則躲不過民事這一串。

但目前評論區更是熱鬧,還有人說百歲宴是小四,結婚是小五的……

有知情人說百日宴的孩子母親知道男方結婚,特意去同一家酒樓,讓他還10萬。於是帶著孩子去辦百日宴。把孩子海報放他們婚宴那裡。

甚至還有網友弄的思維導圖,給我cpu都干燒了…

國內網友評論:

現在貴州這男的已經火到國外去了……並有外國網民奉他為「傳奇人物」……

不過在這個事件里,其實最該被看見的,是那個剛滿百天的孩子。

他什麼都沒做錯,卻在人生第一場酒席上,被卷進一場鬧劇。父親在樓下辦另一場婚禮,兩家人吵到上門。

法律判得了一個人有沒有重婚,判不了他靠不靠譜。

鬧劇會散,熱搜會涼,可那個剛滿百天的孩子,人生才剛剛開始。多年以後,他會知道自己的第一場酒席,辦成了什麼樣。到那時候,替他撐起體面的,不是網上早已散去的圍觀者,而是當年在場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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