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 | 王星的噩梦还没结束!被逼借下网贷,获救后还得自己还

2026年10月16日 10:25

前言

10月13日,演员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冲上热搜。

这场讨论之所以让人揪心,是因为王星早已获救,可那段经历留下的债务,却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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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最难的不是还钱

据《时代周报》10月14日报道,王星在缅甸电诈园区被控制期间,

被迫在多个网贷平台借款,相关报道披露的金额为17.8万元,钱款落入犯罪团伙手中,债务却完完整整挂在名下。

每月四千多,连还三年。

收入不稳时还得找女友周转,买房和婚期都往后推了。

网友争论的焦点很直接:人是被绑架的,钱是被抢走的,借款也是被逼着办的,为什么最后还要自己还?

法律上并不是没有办法。

但受害者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借款确实是在胁迫之下发生的。

园区里被收、人身被控,拿什么证明刷脸的时候有Q指着?

而且,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原则上需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法律允许受害者维权,但受害者刚刚经历绑架、恐吓和营救,可能还要重新收集证据、联系平台、咨询律师,甚至打官司。

对于经济条件有限的人来说,这些成本本身就可能让人望而却步。

打官司要举证要时间,但征信污点不会等法院判决。

不还钱征信先烂,还了钱又可能被平台说成“对债务的认可”,反过来削弱撤销合同的基础。

这不是选择题,是死循环。

2

换个环境看,答案可能完全不同

也处理过大量胁迫借贷和身份盗用的案子,但思路有一个关键差别:不把举证压力全甩给受害者。

澳洲有一套专门的金融投诉机制AFCA(金融投诉局),免费向消费者开放,裁决对金融公司有约束力。

2026年3月12日起,AFCA进一步扩大了管辖权,可以调查诈骗者未经同意以消费者名义开设账户或信贷设施的投诉。

而且即便投诉人不是那家银行的客户,也可以提出投诉。

这意味着,资金流向涉及的每一家银行都可能被纳入调查,而不仅仅是受害者自己开户的那家。

此前,AFCA处理过一起跟胁迫借贷相关的投诉。

一名女性在前伴侣的胁迫下承担了汽车贷款,两人分开后对方把车带走,贷款还款压力却继续留在她身上。

她向AFCA投诉信用记录问题,AFCA审查后认为相关机构应当删除她信用档案中的不良还款记录。

这个案例和王星的跨境绑架处境不同,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当借款背后存在胁迫、经济控制等情况时,金融纠纷不该按普通逾期贷款的方式来处理。

3

别让受害者独自承担全部证明成本

更关键的是“负责任放贷义务”。

澳洲《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要求贷款机构在放款前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合理调查,评估贷款是否不适合该消费者。

如果平台在审核中忽视了明显的风险信号,消费者可以据此投诉,甚至主张合同无效。

国家法律援助组织曾向政府提交建议,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免除金融虐待受害者的消费信贷债务——前提是受害者没有从贷款中获得任何利益,且金融机构未能履行负责任的放贷义务,相关贷款记录也应从信用报告中移除。

这里面的核心逻辑差异很明显:王星那笔贷款,17.8万元直接转入境外涉诈账户,这种异常到不能再异常的交易特征,放在哪套风控系统里都该被拦下来。

但平台没拦。

放款时形同虚设,追债时铁面无私。

澳洲的做法是把这个责任前置到平台身上——你放款时没把住关,后果不该由受害者一个人扛。

澳洲的机制当然也不完美。

它同样需要受害者主动提出投诉、保存证据、走完申诉程序。

但至少,它提供了一个正式的申诉通道,而不是让被胁迫的人只能在催收电话的轰炸下自己想办法。

回到王星的问题。

刑事追责和民事救济之间那道裂缝,才是真正需要补上的地方。

王星的遭遇再次引发热议,说明大家关心的不只是犯罪分子能否受到惩罚,还有受害者能否真正回到正常生活。

对普通人来说,境外工作邀约、免费机票、包办住宿等条件,看起来可能是机会,也可能是犯罪分子设计的诱饵。

出发前核实招聘者身份、确认工作地点、将行程告诉家人,仍然非常重要。

而对于已经遭遇犯罪的人来说,获救只是第一步。

受害者回来之后面对的那张分期账单,同样需要有人管。

打击电诈,不能只把犯罪分子抓回来就算完成任务。

真正的保护,还包括让受害者不再为别人犯下的罪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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