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2017年裁定警方有手令方可查阅市民手机 警方不服上诉期间态度照旧?
2019年6月12日,一名香港的「反送中」示威者用手机对防暴警察拍摄。(美联社)
触发香港「616反送中」200万人上街、「612冲突」的其中一个诱发点是6月11日晚上,香港警方在金钟地铁站内随意搜查年轻人的身份证。大批年轻人一字排开、靠在墙被搜身。有示威者更指,手机被警员查看。其实,高等法院2017年已经作出裁决,警方需要取得手令,才可以查阅被捕人的手机内容。不过,警务处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周二(25日)开审。(霍亮乔/潘加晴 报道)
警务处表明不服,要求上诉推翻高院2017年裁定。案件周二(25日)再度开审。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在上诉庭陈辞指,警方即时取走被捕人的手机,可确保手机中有助检控的资讯得以保留,否则有机会失去查阅证据的机会。并说,警方只会在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会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机内容,这亦属对被捕人士的一个保障。
律政司还指,警方查阅时要遵守严格规定,他们只会查阅涉及被捕人士怀疑干犯罪行的内容,不会主动在手机中找寻涉及其他罪行的证据。况且有关人士被捕后,不会期望拥有如他人一样的私隐权。
上诉庭法官对律政司的说法表示质疑,并指警方若要查看内容,可向法庭申请手令,而手令可限制搜查的范围,更能保障被捕人士的私隐权。法官提出,若电话已被锁上,警方是否有权要求被捕人士提供密码或作面部解锁等,若警方无法解锁,检取电话是毫无意义。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周二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他不同意律政司引述的外国案例,指当警方确立被捕人有合理嫌疑后,由于疑犯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对私隐度的期望会相应下降的说法。
他说:我对律政司的讲法表示不同意,每个人一日未定罪都是无罪假定,个人私隐都应该受到尊重。对于警方侵犯私隐的情况,今次法庭已清楚说明,警方要先取得搜查令,才可查阅被捕人的手机内容。
「反送中」游行前,社交媒体Telegram群组有管理员被捕。《纽约时报》6月13日引述被捕的叶姓Telegram群主指,当时香港警方直接上门调查,超过10名警员要求他解锁手机。群主起初拒绝,但警方威胁会用特别仪器强制入侵他的「小米6」手机,最终主动输入密码让警方下载群组内的通讯记录。
王浩贤希望警方按照法庭判决执勤,停止滥权执法。
他说:过去警方会借意截停搜查时,要求市民提供手机检视内容,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违规滥权的做法,而今次法庭已给予一个清晰的信息,我们希望警方会按照法庭判决行事,不要用滥权的方式去执勤。
「616反送中」200万人游行前,示威者内部广传要先关掉手机、即时通讯器材的自动登入,以防警方入侵。示威者的戒心,源于5年前,2014年七一大游行后,香港警方拘5名民阵成员并没收手机。民阵不满,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在2017年裁定,警方要先取得手令,才可查阅被捕人的手机内容。
案件周三(26日)续审,将由民阵成员一方陈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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