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中介不得使用這些詞彙!聽到你就可以舉報

2019年10月08日 11:02

作者:Clay

2019年,房地產中介已被罰款近40萬,在最近一次打擊行動中,當局發現有100多起違反財產法的行為。

02.png,0 據Domain網站報道,新州公平交易廳發布的數據顯示,在上個月針對區、西南區和西區31家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合規行動中,共發現102項違法行為。

最終結果為,當局向13家中介機構和個人開出30筆罰款,共計約4萬澳元。截至目前,今年對中介的罰款已近40萬澳元。

新州公平交易代理專員Peter Dunphy指出:“檢查人員主要查處中介行為、監督、執照和記錄保存不合規以及報價過低問題,此外,也會調查是否遵守信託帳戶規定、簽字和完成後續專業服務。”在發布的31項處罰中,有9項是因為“報低價”。

 

法律規定,中介必須向賣方提供證據,證明他們是如何估算售價,並確保價格範圍內的最高價不超過最低價的10%,同時還要根據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審核估價反饋。同時,也不允許使用諸如“offer over”,“offer above”或“plus”之類的語句。

報道稱,隨著市場走強,報價不足的案件有所增加,但總體而言,近年來此類事件在穩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