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公平交易所資訊 租賃法例 – Renting laws (下) 分租物業

2012年10月07日 13:10

如果租戶想分租部份的物業或加入額外的共同租戶,他們必須先獲得房東的書面許可。房東必須符合情理,及考慮他們收到的要求,但如果有好的原因,他們可以拒 絕給予許可,例如希望搬入物業的人士是被列于租賃資料庫,或如果在物業加添一個住客會導致過於擁擠的情況。

共同租戶的權利

可以將同住的共同租戶之間的一些紛爭提交至Tribunal。一旦定期租約結束,共同租戶可以給予21天的通知,然後結束和房東的合約。這會結束他們有關未來租金、損壞等等的聯合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

居住在租賃物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更改門鎖,及尋求接管租賃,即使租約上沒有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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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遺留貨物的新程序

房東和代理在處理遺留在遷出物業的貨物時,有新的簡化程序。垃圾和易腐物品可以實時棄置。

對於現行租賃約有甚麼影響?

新的法例,由新法例開始當天起便適用於所有的租賃,包括現有的租賃。

如果您是現有住宅租約租戶或房東,您無需採取任何行動,新的法例已經適用於您的租約。無需訂立新的租賃協議。

新的法例不會取消任何按照舊法例進行的行動。例如,如果您繳付了6星期的物業保證金,新法例不容許您取回2個星期的退款。但是,如果現行租約的任何條款和新法例有衝突,新的法例將會適用。

這對新租賃有甚麼影響?

所有在新的法例開始生效的當天或以後開始的租約,新的法例便會適用於這些租賃。

例如,如果您是正尋找租賃物業的准租戶,記住新法例現在已經開始,因此您不用繳付租賃合約,及即使物業是設有傢俱,您只需繳付最多4星期的保證金。

例如,如果您是房東而希望將物業租出,記住新法例現在已經開始,因此您必須確保您在准租戶簽訂租約前,知道有關一些事情。

如果您是准住宅租戶或房東,您簽訂的任何新租約都會是受新法例的管制。

這些改革的背景

NSW租賃法例自20多年以前推出以來,大體上都保持不變。從2005年開始,政府對現行的租賃法例開始了全面的檢討,在三輪公眾諮詢的過程,收到來自租戶、房東、代理和關鍵的利益團體提交超過2000多份意見書, 這些想法和意見有助法案的發展。

掌握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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