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ight Centre哄抬機票價格 6阻航空公司降價
庭審還在繼續,預計將持續3周。
來源: 澳洲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一家布里斯本法庭獲悉,澳洲最大的機票零售商Flight Centre曾六次要求三家海外航空公司不要降低機票價格,這樣的話該旅行社就可以在不損失銷售提成的前提下繼續維持所謂「機票價格最低」的口號了。
Flight Centre正因為涉嫌價格操縱而被澳洲消費者和競爭委員會(ACCC)告上聯邦法庭。在這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訴訟案中,ACCC指控Flight Centre試圖引誘航空公司同意固定機票價格的安排,來保證自己的銷售提成收入。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可能不僅僅會影響到旅行社,還會影響到其他依靠銷售提成來經營的企業。
為ACCC打官司的威爾遜律師(Keith Wilson SC)概述道,航空公司官網上給出的機票價格並不包括支付給旅行社(如Flight Centre)的銷售傭金——通常為5%-9%。因此,倘若航空公司官網上的票價與旅行社網站上的價格相同,那麼向旅行社購票的旅客實際上是虧了,因為他們還需支付傭金。
ACCC稱,在2005到2009年期間,Flight Centre曾先後六次試圖勸說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alaysian Airlines)和阿聯酋航空公司(Air Emirates)同意以不低於Flight Centre的價格直接向乘客銷售機票。
這是因為,如果旅客直接從航空公司的官網上購買機票,而不是通過諸如Flight Centre這樣的旅行代理機構訂票,那麼代理機構就將損失銷售提成。此外,Flight Centre實行的是「保證最低價」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顧客發現別處的票價更低,Flight Centre將會確保為每1元錢的差價提供20元錢的代金券。
威爾遜律師說,這項政策在航空公司以更低的價格直接向顧客出售機票的時候會出現問題。因為這意味著Flight Centre必須要提供同樣的低價,那麼該機構實際上等於放棄了原本可以得到的5%-所以Flight Centre才會要求3家航空公司在直接銷售機票的時候,價格不得低於Flight Centre公布的價格。
威爾遜律師舉例說明道,假如Flight Centre網站上公布的布里斯本-倫敦票價為1000元,那麼扣除9%的傭金后,這張機票實際上只值910元。
威爾遜律師向法庭提交了Flight Centre在2005年發給阿聯酋航空公司的一份電子郵件。郵件要求該公司採用跟Flight Centre一樣的價格來銷售機票。在電郵中,Flight Centre的員工稱,在相當一段時間內,航空公司的定價都給Flight Centre造成了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