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亞裔漢殘殺上司 受控前被撞成弱智失憶

來源: 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一名亞裔老漢因為在一家廢鐵工廠內用一根鐵棍謀殺了自己的同胞同事而受到指控,但不久后他卻失去了謀殺過程的全部記憶。法官最後判決,被告入獄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15年。

  2009年5月17日,70歲的鍾道亨(Do Hyun Chong,音譯)在悉尼西區Wetherill Park區King』s Smelter廢鐵廠內以極為殘忍的手段謀殺了32歲的朴金華(Jong Hwa Park)。受害者既是他的上司,還是他的舍友。

  在朴金華即將斷氣之時,鍾道亨踩在他的後背,「無情地將他打死」。在朴金華死後兩個月之後,鍾道亨被指控謀殺,但在此之前,他捲入了一場嚴重車禍。由於鍾道亨所駕駛的汽車撞上了一輛卡車,他身受重傷,出現了「毀滅性的腦損傷」,智力永久受損,他對於自己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不記得了。

  法官一開始判定鍾道亨不適合接受初審。在9月份的一個特殊聆訊會上,陪審團判定被告犯下了謀殺的罪行。

  周五在最高法庭上,休爾姆(Robert Allan Hulme)法官宣布,考慮到鍾道亨的年齡以及精神狀況,他最長只能服刑15年。「受害者被鍾道亨用一把鐵棍野蠻、殘忍和持續地暴打致死,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犯下如此惡行時有任何精神健康或受損等問題。」

  如果鍾道亨在正式初審時被判謀殺罪名成立,休爾姆法官將正式判處被告最多被囚禁15年。

  休爾姆法官稱,一份醫學報告顯示,鍾道亨對於自己謀殺朴金華的過程完全沒了記憶,而且不明白自己為何會被關在長灣監獄(Long Bay Prison)的養老和康復中心。法官稱:「監獄被告的腦損傷情況,把他囚禁在監獄里將更加麻煩。」

  精神健康仲裁庭(Mental Health Tribunal)接下來將複審法官提出的15年刑期是否合適,並將被告的精神現狀和未來是否有改善的可能納入考慮範圍。在仲裁庭做出決定后,本案將再次交由最高法庭宣布判刑。

  法庭周五獲悉,受害者朴金華是在遇害2個月之前從韓國抵達悉尼工廠監視鍾道亨的工作,但兩人似乎是「八字犯沖」,不論是在生活上還是工作上都發生了摩擦。休爾姆法官稱:「朴金華甚至曾說過,要是他有什麽不測,肯定就是鍾道亨乾的。」

  據悉,工廠老闆發現鍾道亨挪用了20萬元公款,於是特意派朴金華來監視他的一舉一動。法庭得知,鍾道亨對於工廠方面的這一安排非常不滿,經常辱罵威脅朴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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