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送子移民澳洲 浙江副縣長「借」180萬
來源: 澳洲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周三上午,原浙江省嘉善縣副縣長黃曉明受賄、玩忽職守一案在海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曉明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本案將擇日宣判。據悉,黃曉明為了讓兒子移民澳洲,先後「借」了180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其玩忽職守的行為給國家造成了逾1300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為兒子先後「借」180萬
根據法庭文件,在2003年至2011年間,黃曉明在擔任嘉善縣副縣長、嘉善縣交通局局長、嘉善縣建設局局長兼任新城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嘉善縣中國木業城管理委員會主任兼任下屬嘉善木業城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7名行賄者所送的財物人民幣270.5萬元、澳元5000元。
7名行賄者中有4人為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陳某除了先後6次以拜年名義送給黃曉明每次5000元外,其餘180萬元是黃曉明分三次以借錢為名收受的:2004年,黃曉明的兒子去澳洲留學,因此向陳某「借」了65萬元,以支付留學所需的保證金;2006年,由於兒子要在澳洲買房子,黃曉明再次開口「借」了25萬;2009年,為了給兒子買個快餐店,讓他藉此獲得澳洲的永居權,黃曉明第三次向陳某「借」了90萬元。
作為回報,黃曉明在木業城道路、嘉善縣西塘外環線、申嘉湖高速公路嘉興段項目洪溪–姚庄互通連接線等相關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陳某
會議中,黃曉明作為主持人,嚴重不負責任,發表支持開發商的傾向性看法,影響會議票決,同時,明知該開發項目不僅有小高層,還有多層、別墅,且地價已大幅上漲等情況,卻無視土地評估報告中估價對象有錯誤、估價結果嚴重失實等問題,不認真履行監督、糾錯補正的職責,使會議通過了嘉善環城置業有限公司以1603.38元/平方米的樓面地價只需補交土地款項779.5393萬元的事宜,之後,黃曉明又不認真履行審批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345.4607萬元。
黃曉明原為嘉善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根據指控文件,除了收受賄賂,黃曉明還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了1345.4607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2010年,黃曉明擔任嘉善縣副縣長分管嘉善縣建設局、國土局等部門,兼任縣土地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地委)副主任及下設辦公室主任。
同年4月9日,黃曉明召集土地委辦公室專題會議,討論研究其胞弟黃志明擁有股份的嘉善環城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施家路地塊嘉華世紀城項目,因超建築面積4861.85平方米補交地價事宜。
不過對於這一指控,黃曉明當庭表示,自己當時在會議中並沒有發表傾向性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