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移轉資金出境上限,陸民眾帶錢出國

2013年01月03日 12:35

來源: 聯合報     責任編輯:華樂  

  美國官方也發覺大陸民眾攜帶大量現金入境的情況越來越普遍,2011年底特律國際機場所查獲大陸民眾現金的數量約佔總查扣量的18%,而在2009年時,該比例僅有5%。洛杉磯與舊金山國際機場也出現類似的情況。

   大陸民眾為了規避大陸移轉資金出境上限規定,開始採用攜帶現鈔的方式,將資金帶出國門。僅加拿大從大陸民眾手中所查獲的未申報現金數量,就高達繳獲總量的59%,這些現鈔甚至成為推升加拿大房市上漲的主要動力。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2011年4月到2012年6月初期,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在多倫多與溫哥華兩大機場從大陸公民手中所查到的未申報現金數量達1,290萬加元,約1,300萬美元。加拿大官員也指出,大陸民眾攜帶現金進入加拿大的數量愈來愈多。

  根據現行規定,大陸民眾每年攜帶現金出境的上限為每年5萬美金,一旦超過額度,民眾將被處以高額的罰款。根據大陸外匯管理局統計,從2007到2011年,這類罰金總額就高達12.7億元人民幣。

  歐美國家對於攜帶未申報現金入境雖然也設有罰款,但與大陸國內相比,歐美罰款金額通常不高。只要民眾能證明該筆現金不會被用於非法用途,通常只要繳納一小筆的罰金,就能攜帶大量現金入境。

  除了攜帶現金外,大陸民眾也普遍借道香港與澳門來將資金移轉到境外,因為這兩地對於外匯管制的制度相當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