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監管法生效 新州三成產品不合規

2013年01月18日 10:03

來源: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一份最新的調查發現,根據一項從周五開始生效的法則,超市中1/3的產品必須撤銷健康自述。
  這項新立法規定,生產商在以營養成分做為賣點時,必須滿足最基本的要求,即「真有其事」,以防止一些自稱「含有高鈣、有益骨骼健康」的產品實則含有大量的飽和脂肪、糖分和鹽分。食品生產業被給予3年的時間進行調整,之後就必須嚴格遵守這一新標準。
  新州抗癌委員會(Cancer Council NSW)營養項目的負責人休斯(Clare Hughes)稱,人們在挑選健康食品時,傾向於依賴於產品的健康自述。她認為,所有自稱營養健康的產品都應該受到新法規的約束。「產品的自賣自誇只告訴了消費者部分真相。消費者認為這些產品很健康,但實際並非如此。」
  只列出了食品成分或缺乏某種營養成分的不健康食品則沒必要達到健康標準,只要滿足某種成分含量不超過某一水準的要求即可。
  這份發表在本周的《公共健康營養》(Public Health Nutrition)期刊上的報告共對1000多種早餐麥片、飲料和穀物棒產品進行了調查。它們分別使用了三種健康自述:含有某種預防癌症的成分、含有有益骨骼健康的成分以及富含營養。但調查結果卻顯示,這些自稱富含營養成分的產品有29%根本達不到健康標準,還有31%產品現在不得不撤掉健康自述。
  休斯稱,在新法規生效后,健康團體擔心自稱富含營養的產品會劇增,而健康自述的產品則將逐漸減少。
  不過,食品與雜貨委員會(Australia Food & Grocery Council)的發言人卻稱,新法規存在漏洞,將會導致一些乳製品和蜂蜜產品被打上「不健康」的標籤,因此政府必須承認這套法規還有許多地方需要改進。
  議會秘書Catherine King指出,新法規可以讓消費者相信產品的健康自述都有科學證明。「新法規的是為了支持產業革新,幫助消費者做出明智的食品選擇。」
  澳紐食品標準管理局(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的女發言人對此表示,自稱營養的產品也需要達到很高的標準。「比如說,若產品自稱『富含礦物質和維生素』,則它們每一份產品中必須含有25%推薦膳食攝入量(RDI)。」
  至於健康產品則必須提供一定數量的證據,而那些自稱「極為健康」的產品還得申請批准。「產品聲稱營養或健康都必須有實實在在的科學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