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入獄10年 新州女獲權起訴州府誤判

2013年05月08日 19:56

  (澳洲新聞網訊)因被指控毒死丈夫的貝克特(Roseanne Beckett)被判入獄10年,在重獲自由前,她獲得最高法院的批准以誣告與非法監禁起訟

來源: 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此前名為卡特(Roseanne Catt)的貝克特在1991年的時候面臨著9項指控,她被控企圖投毒並謀害其丈夫巴里(Barry Catt),並最終入獄服刑10年。不過直指貝克特的9項指控中的大部分都在2001年被刑事上訴法庭( Court of Criminal Appeal)推翻,並送回法庭審判。

  貝克特一直以來都聲稱她遭陷害並被誤判入獄,因此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對她的損失進行賠償,但新州法庭要求她必須在申訴繼續進行之前證明她是無辜的。不過這一判決遭到最高法院的駁回。

  貝克特周三在法院外向記者表示表示,她將繼續長達20年的戰鬥,為自己洗清罪名。貝克特表示:「目前我只能說我感到非常開心,我欣喜若狂,言語根本無法表達我此刻的心情。我謝謝每一位澳洲人,我謝謝您,我謝謝法官大人。」

  但在最高法院推翻了長達91年歷史的先例后,如今貝克特可以重返最高法院進行申訴。貝克特的律師高德堡(Terry Goldberg)指出,對一個進行民事訴訟的來說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是多麼可笑的一件事,甚至在刑事訴訟中都沒有這樣的要求。他繼續說道:「如今貝克特又回到了她1989年被交付審判時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