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中心擬推激進改革 法律制裁對象小至10歲

來源: 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根據一項激進的計劃,為了杜絕霸凌現象,小至10歲的孩子有可能將面臨刑事訴訟。
  由澳洲國家反霸凌中心(National Centre Against Bullying)與澳洲聯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聯合組織的座談會將於下周開始討論應當採取何種措施才能遏制網路霸凌以及其他欺凌現象。
  霸凌是指人與人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凌與壓迫,它一直長期存在於社會中,包括肢體或言語的攻擊、人際互動中的抗拒及排擠,也有可能是類似性騷擾般的談論性或對身體部位的嘲諷、評論或譏笑。
  根據Kids Helpline,與學校相關的霸凌是年齡小於15歲孩子中間存在的四大隱憂之一。Nicholson指出,一些人認為霸凌現象是不可避免的,「這是以一種過於簡單的態度來對待問題,我認為這是不可取的,我們可以發現霸凌已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Nicholson希望聯邦與各州政府能夠進行法律改革,當被問及政府應當訂立何種法律時,他稱若一旦違犯了霸凌相關法律,小至10歲的孩子都必須面臨法律訴訟,不過年紀尚小的孩子可以免受牢獄之災。「大部分情況下,違反該法律的年輕人將獲得一個警告,或被判遵守守行令,只有情節異常惡劣的情況下,較為年長的違犯者將被重判。」
  該研討會希望澳洲將成為全球第一全訂立解決霸凌問題法律的國家。澳洲國家反霸凌中心主席Alastair Nicholson暨前家庭法庭大法官指出,當前並沒有定義霸凌以及網路霸凌的法律,也沒有明確定義學校、老師、家長以及看護人法律責任的法規。他提議,對欺凌弱小的人處以最長三個月的監禁將起到教育與威懾的作用。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
贊助商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