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澳洲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悉尼一名藝術家因在北岸一家Coles超市內被無辜地指控偷吃蝦,獲得了5萬元的誣告賠償,不服判決結果的Coles提出上訴,不過仍于近日敗訴。
因被Lane Cove的Coles經理誤會沒付錢就吃掉了明蝦,50歲的克拉克(Philip Clarke)怒而提出上訴。地區法庭法官Leonard Levy最後判決,因為當時店內的一些客戶有可能是克拉克的鄰居,因此經理的行為中傷了他的聲譽,而且這一事件可能會通過街坊的八卦流言傳播。
Coles Supermarkets基於初審法官審判不公等多個理由提出了上述,稱判決結果「令人匪夷所思」。不過在上周五,上訴法庭仍維持Levy法官的原判,指出店經理塔托賢(Shant Tatosian)雖然否認曾污衊克拉克行竊,但承認他自己曾說過如下話語:「你吃了這些蝦,但你還沒付錢呢。」
法官Carolyn Simpson在判決書中指出:「他承認自己說過這些話就無異於承認自己對克拉克先生造成了實質性的誹謗。」法官Fabian Gleeson和代理法官Ronald Sackville也表示贊同。
但塔托賢和其他職員卻指責克拉克吃掉了部分熟蝦。在雙方發生激烈爭辯時,塔托賢多次稱克拉克吃掉了一些蝦,把殼丟在地板上,然後把包裝袋放在冷凍冰箱中。
法庭在初審本案時獲悉,克拉克於2009年9月4日從該超市的熟食店預定了半公斤的明蝦,但後來他發現這些還不夠用來慶祝父親節,于打開包裝后又將它們退回櫃檯,要求超市把斤兩加到1公斤。
克拉克稱,他曾在地區法庭上表示,當時他遭到了Coles職員的包抄圍剿,還受到了旁觀者的指指點點,這令他非常鬱悶。克拉克表示,咄咄逼人的塔托賢還曾放言「要是沒看到那些蝦我才不會放過你」、「你在我店裡沒付錢就吃掉一些蝦,這是偷竊」和「你要是不承認從Coles中偷東西就別想走」等話語。但塔托賢堅稱自己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不過,他承認曾說過「你是不是忘記了這些蝦」以及「先生,我看到你那時在吃蝦」等言論。
上訴法庭最終判決克拉克勝訴,駁回了Coles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