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澳洲打官司(上)
來源:看中國
打官司是為了什麼?
打官司通常分民事和刑事。無論在哪裡,打官司是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或為了解決問題而採用的手段,而不是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例如某人欠了你的錢,你走司法程序和他打官司,打這個官司是為了要回錢,或要回部分的錢; 如不和他打官司,錢就肯定要不回來,但走了司法程序,在出庭之前,錢就可以被還回來了,或雙方通過達成一個協議而解決了問題。對部公堂,沒理的通常要找更高級的律師做辯護,那需要律師費用,如律師費用比所欠的錢還多,那就不值得,就可能在出庭前達成一個協議而避免打官司。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如原告達到目的了,就應該立刻停止而不值得再繼續耗人耗時。司法程序都和成本相關,走的法院不同,請的律師高低不同,訴訟理由不同,最終所產生的費用也會不同。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情況變化很多,如一方承擔不起律師費用了,或一方身體支持不下去了,或一方在精神上頂不住了,原告和被告要根據實際情況的發生隨時做決定。這個決定是要在律師的輔助的情況下而做出,以達到減少訴訟的成本和達到最好的效果。
誰來付律師費?
如果雙方在打官司中不需要法官來判斷誰觸犯法律的話,那就各付各的律師費。比如夫妻之前爭奪財產,法院只做一個分配決定,那就各付各的律師費。如法官需要做出是哪方觸犯了法律,那輸方付贏方的律師費。比如,有人在網上發表言論,你認為是對你進行了誹謗,但他不認為是誹謗,你告了他。如法官裁定是誹謗,那他就付你的律師費外加誹謗賠償; 如法官裁定不是誹謗,那你要付他的律師費再加他的時間賠償。但這個賠付的律師費,不是按照100%而是按照70%到80%而賠付的。這就是說,即使你贏了,所判下來的誹謗賠償也有可能頂不住那20%到30%的你的律師費。如果在司法程序中,你沒有按照法院的程序走,給對方及法院造成時間和人力方面的損失,那就要按照對方及法院實際產生的費用來賠付那個損失。(待續)
王剛律師供稿
電話:02 9269 0809
手機:0430 999 888
Email: [email protected]
相關文章:
- 澳洲郵政將設24時包裹寄放處
- 論畢業生臨居485簽證之變遷
- 首屆新州多元文化及土著媒體獎頒獎晚會舉行
- 1月1日起生效聯邦新政策概覽
- 澳郵政網上服務被曝存隱私安全漏洞
來源:看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