虔誠信教寧願不要命 17歲重病少年拒輸血
大律師David Bennett在上訴案庭審時提到了海外多宗年輕耶和華證監會成員獲准拒絕輸血的案例。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年輕的成員在拒絕輸血后都死亡了。2010年,15歲的Joshua McAuley在英格蘭West Midlands遭遇車禍后拒絕輸血,不久后死亡。
來源: 澳洲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一位17歲的耶和華見證會(Jehovah’s Witness)成員拒絕輸血,他稱這無異於遭到強姦。
這位虔誠的宗教信徒因為患上何傑金氏淋巴瘤(Hodgkin’s Lymphoma)在悉尼兒童法庭(Sydney Children’s Hospital)接受治療。但他卻威脅要扯掉手臂上的靜脈輸液針,並聲稱如果他在麻醉的情況下被輸血,無異於遭到了強姦。
今天4月份,最高法庭法官裁定這位少年X(因法律原因不得具名)必須接受輸血,但他的家人卻提出了上訴,稱他「非常聰明」,他的成熟和智慧足以推翻法庭的權力。
周五上午,法官柏森(John Basten)駁回了這家人的上訴,但同意把是否輸血的命令推遲幾個月,屆時這位少年將年滿18歲,有權為自己做出生死攸關的決定。
X的醫生馬蕭(Glenn Marshall)博士今年早些時候在法庭上稱,如果X不接受輸血,他有80%的機會會因貧血症死亡。
X曾接受過三次不成功的化療。據悉,一開始化療是成功的,但去年11月,他的情況卻急轉急下,淋巴結里的癌細胞迅速擴散至他的肺部和脾。馬蕭博士建議X接受更密集的化療,但由於這種治療方法有可能需要輸血,X和他的家長拒絕了。在X病房的白板內,X的父親寫了一段關於他不能輸血的《聖經》摘要。
悉尼兒童醫院也表示,X在一個「獨立包繭式」的環境中成長,他和家人的宗教信仰很少受到外界的挑戰和質疑,因此他們認為是最好的選擇未必就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