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領養新規生效 從台灣領養兒童自動獲得承認

2014年03月04日 12:27

來源: 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根據周二起生效的新規定,澳洲人從海外領養兒童的手續將會簡化。

  現在,從台灣、南韓和衣索比亞領養兒童的澳洲家長,他們的領養行為將自動獲得承認。

  雖然衣索比亞領養項目——澳洲家庭通過這一項目領養了600多名兒童——已經在2012年6月結束,但這一改變將惠及那些還未辦理完成從衣索比亞領養兒童手續的人。

  總理和聯邦律政部長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周二公布了監管規定的變化,以確保澳洲家庭從與澳洲簽有雙邊領養協議的國家領養兒童時,不會出現不必要的延誤。

  澳洲只與那些在國際領養方面符合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的國家簽署雙邊領養協議,這份公約為從海外領養的兒童提供了保障。

  已簽署該公約的國家自動獲得從澳洲領養兒童的權利。

  上財年,澳洲人領養的兒童40%都來自這三個國家/地區。

  政府將對家庭法(雙邊安排—國際領養)規定作出相應的調整。

  政府表示,從海外領養的家庭通常會在孩子的祖國完成法律手續,但接下來還得經受漫長的法庭程序(往往需要花上一年的時間),在澳洲把這個過程重複一遍。

  新的改變將使從衣索比亞、台灣和南韓領養兒童的家庭免於重複辦理法律手續。

  艾伯特最初是去年12月份在的一次會議上提出這一改革的,當時,澳洲男星休·傑克曼(Hugh Jackman)以及他積極倡導領養兒童的妻子黛博拉-李·弗內斯(Deborra-Lee Furness)也出席了會議。當時,艾伯特承諾會在一年內改革領養法,使澳洲人更加容易從海外領養兒童。

  根據澳洲衛生與福利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Welfare)公布的資料,上財年,澳洲人共領養了339名兒童,其中129名來自海外,210名來自本地。領養兒童的數量在過去25年內減少了77%。而在過去十年裡,澳洲人只從海外領養了不到3000名兒童。

  自1990-1991財年以來,國內領養率下降了66%,在2010-2011財年,被領養的兒童還不到200人。與此同時,有超過3.7萬名兒童被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