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辱母殺人案| 當情理與法理相衝突 國外類似案例都是怎麼判的?

2017年03月27日 13:50

來源:新歐洲

最近,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成為了網路上的熱門話題。一名22歲的山東男子于歡,因不堪忍受母親蘇銀霞與自己被高利貸非法拘禁暴力威逼討債,且母親被討債者當眾猥褻,報警后警方無所作為的情況下,揮刀砍死了其中一名討債者。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於歡無期徒刑。這起案件一經媒體曝光后,立刻在網路上引起了一邊倒的輿論聲討。絕大多數的網友都非常同情于歡,認為他不應該有這種下場。

一場法理與情理的博弈

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聊城中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于歡的行為不能算作「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因此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定刑。網路上關於這樣的判決究竟合不合法有許多的爭論。

菌菌本人並不是學法律的,所以今天我在這裏並不打算和大家探討諸如於歡的行為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或者警方是不是存在不作為現象,又或者是高利貸在我國的現狀。菌菌想說的是,當法理和情理產生了衝突,我們到底應該站在哪一邊?在於歡這起案件中,即使他的行為真的不能被現有法律條文界定為「正當防衛」,但當全社會大眾都把他視為本案中真正的受害者且強烈希望法院能對他從輕處理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忽視」法理,融入情理作為考量呢?

關於法理與情理的衝突,國外也有好多類似的案件。

2013年美國德克薩斯州殺人案

2013年的某一天,德克薩斯州一名23歲的年輕父親像往常一樣吩咐5歲的女兒和哥哥一起去雞棚餵雞。就當他在房子里做自己的事的時候,他兒子突然衝進屋告訴他:妹妹被一名陌生男子強行擄走了!他當即衝出去,尋著女兒的慘叫聲,一路跑到了一座隱秘的小屋前。他打開門就看見一個40多歲的男子騎在女兒身上,兩個人的內衣褲都是脫下的狀態。

失去理智的他立刻沖向了歹徒,徒手把歹徒揍到昏厥。他從未想過要殺死這個歹徒,但處於失控狀態下的他並不知道自己下手的輕重,當歹徒失去知覺后,他立刻報了警還撥打了救護車電話,然而歹徒此刻已經斷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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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檢方起訴了這名男子,在審判過程中,他的律師一直強調他沒有「殺人意圖」。後來法院根據德州當地法律中的一條「為阻止性侵而產生的正當防衛中的致死行為是合法的」,判處該男子無罪。

 

 

2013年俄克拉荷馬州殺人案

2012年除夕之夜,俄克拉荷馬州一位18歲的年輕母親正和她三歲的女兒獨自待在家中,她的丈夫由於罹患肺癌一周前剛剛去世。當晚她突然聽到有兩名歹徒在自家門外試圖撬門,於是她立刻抱起孩子,抓起槍,躲到了卧室里撥打911報警電話。

電話接通后,她詢問接線員說:「我現在和孩子獨自在家,門外有兩個歹徒試圖闖入我家,我手裡有槍,我想知道當他們闖進來后我可以開槍擊斃他們嗎?」接線員是這樣回答的:「女士,我不能告訴你可以這麼做,但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你要做你應該做的事,保護你的孩子!」

由於路途遙遠,警方沒法立刻趕到她家。當門外的兩名歹徒終於撬開了她家大門之後,這位母親毫不猶豫舉起槍,打死了其中一名歹徒,另一名歹徒見狀奪路而逃。警方到達現場后,當即判定她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沒有對她進行任何起訴。

2012年土耳其殺人案

29歲的Yildirim原本只是一個普通的土耳其農婦,生活在一個村莊里,是兩個孩子的母親。2012年,她卻突然登上了土耳其全國的頭條,原因就是她殺死了幾年來一直對她性侵的強姦者。

 強姦她的人叫Gider,是他們這片農場的負責人。Gider利用工作之便蓄意接近Yildirim想與她發生不正當關係,在多次遭到拒絕之後,Gider趁某一天Yildirim的丈夫不在家的時候,闖入她家中,用槍指著她並實施了強*奸。屋子裡Yildirim的父親和孩子正在熟睡,Gider威脅她如果敢大聲求救他就會殺死她的家人。

這就是噩夢的開端,在此後幾年裡,Gider只要一喝醉就會來找Yildirim,強迫她發生關係。直到有一天,Yildirim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想去打胎卻被告知沒有父親的同意無法實施流產手術,害怕的Yildirim根本不敢告訴自己的丈夫,她陷入了絕望之中。

2012年8月28日,當Gider再次來到她家的時候,忍無可忍的Yildirim拒絕讓他進門,Gider試圖從陽台破窗而入,在緊急之下,Yildirim拿起掛在牆上的獵槍,朝Gider連開數槍將他打死。當她回過神來的時候,只發現自己滿手是血坐在家門口,六歲的女兒問她:「媽媽你的手怎麼了?」憤慨之中Yildirim砍下了Gider的頭,把他拋在了田地里。

Yildirim被逮捕后,她身邊的人都離她而去,她成了媒體口中那個「想墮胎的女殺人犯」。只有少數幾個女權主義者在為她奔走,他們不遺餘力地像大眾講述Yildirim的悲慘遭遇,還在網上發起請願。然而這一切都收效甚微,法院最終還是判處了她終身監禁。

2013年墨西哥城殺人案

2013年的一個夜晚,20歲的Yakiri獨自走在墨西哥城的街頭準備去見朋友。在路上她遇到兩個騎摩托的男子搭訕,她告訴他們「滾開」,沒想到這兩個人卻強行把她擄上車並把她帶到了一個賓館里,在那裡他們拿到割傷了Yakiri還強*奸了她。正當他們再次拿起刀準備割向她的時候,Yakiri突然奪過刀,反手就割開了那名強姦者的喉嚨,而且捅了他14刀。

2013年12月9日,Yakiri被逮捕並以謀殺罪被起訴。當她的故事被媒體曝光后,輿論沸騰了。這一次她的父母和一些人權組織以及墨西哥上千的民眾都站在了她身後,最終法院判處她無罪。

 

2013年阿拉斯加少年殺人案

2013年,阿拉斯加一名16歲的少年William Robinson Jr因開槍殺死了自己的父親而被起訴。William的父親在年輕時有過暴力性侵的前科,他婚後和妻子的生活也不美滿,夫妻倆經常吵鬧打架。

有一天晚上,William又對著妻子大發雷霆,雙方都威脅要殺死對方,爭吵之後妻子Nicole打算離家,然而丈夫卻故意把停在外面的車熄火了,讓Nicole沒法離開。就在此時他們的兒子William因為爭吵聲醒了過來,父親回來之後還在大喊大叫,他察覺到父親今晚的怒氣不同尋常,於是他拿了一把手槍,叫母親待在卧室不要出來。當他走到客廳,看到父親站了起來試圖走向卧室,他上前兩步朝自己的父親連射6發子彈。

後來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關注的焦點在於當晚他的父親並沒有做出實際上會威脅到他們母子生命的身體舉動,William的行為不能算作正當防衛。但他身邊的老師朋友還有鄰居都紛紛為他作證說他平時一直是個心地善良待人友善的好青年,他做出極端舉動完全是被自己的父親逼的。

後來也考慮到William犯案時尚未成年,法院最終判決他可以被保釋,但需佩戴電子腳銬以便警方監視他的行動。不過這樣的判決也引起了爭議,有人認為判得太輕,一個能朝自己父親連開6槍的人,只因為朋友鄰居的求情,就被釋放,是不是放虎歸山?

法理和情理,似乎是一個沒有正確答案的問題。就像我們看到的這些案例中,有一些完全不採納情理的判決遭到民眾唾棄,而有一些採納了情理的判決又被質疑是否公正。能拿捏好情理與法理之度的少之又少。

其實,制定法律的依據,本來就是社會的民情,獲普遍認同的規矩,古有雲「法律不外乎人情」,也就是說法理即情理。那麼當法理和情理相衝突的情況出現后,我們是不是實際上要反思的是立法的不完善呢?現在於歡已經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而在民眾輿論的影響下,聊城市已經組成了工作小組針對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展開全面調查。

我們只希望若干年後,這不會又變成一個像聶樹斌那樣的冤案。

Ref: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 … murder-charges.html

http://www.al-monitor.com/pulse/ … -turkish-woman.html

https://www.vice.com/en_us/artic … he-may-go-to-prison

https://www.adn.com/crime-justic … s-shape/201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