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百川
8月6日上班路上,筆者見到澳大利亞新州議會門口人行道上擠滿了人。他們舉著標語,喊著口號,四周有警察在維持秩序並且疏導過往人流。仔細一看,原來這是一場針對新州墮胎法修改的示威遊行。
新州目前正在辯論修改現有人工流產法。1900年,新州「犯罪法」中界定墮胎是一種犯罪行為, 所以新州現有法律禁止非法人工流產。維州於2017年,昆州於2018年分別通過了修改法案,將墮胎合法化,而新州至今尚未做出相應修改。有鑒於此,最近新州議會多位議員聯合提出為去犯罪化的人工流產法修改法案 。
對於這個修改法案,議會裡及社會上看法意見都不一致。有些人贊成有些人反對。 在澳大利亞的民主立法過程中,每當制定新的法律或修改舊的法律,一般由提議者起草議案,然後徵求有關利益方甚至所有民眾的意見,這些意見反饋到所在選區議員,議員們將自己選區的意見匯總加上自己的意見在議會裡進入辯論。辯論結束后,由上議院及下議院進行投票以決定這一法案通過或被拒絕。 這個過程中,投票權是在議會,民眾只有發聲權,以期望議員聽到他們的聲音而在議會裡代表他們發聲。法案一旦表決通過成為法律,所有人必須遵守,不管之前是發對的還是贊成的。
這個示威活動僅限於在人行道上,因為人行道比較狹長,所以人們就一長溜散站局限在人行道上,沒有佔據馬路。警察站在外面維持秩序,確保沒有人在馬路上,這樣確保了馬路上車流暢通,還有過往行人也能通過。
筆者在上班路上經常在議會門口看到這樣的各種示威活動,感覺澳大利亞在管理示威遊行方面做得挺好,參加示威的民眾也非常文明,有修養。他們利用民主賦予的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但他們遵紀守法知道分寸。其實,在民主社會裡,民眾有充分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表達的目的是被決策當局聽到,而理性的表達更容易被聽到。試想,如果在新州議會門前的這個示威以一種極端的方式進行,導致阻斷城市交通,阻礙市民正常出行,妨礙了城市正常運行,妨礙了他人的自由,也妨礙了警察執行公務,這是與民主理念背道而馳的。如是這樣做,自己的意見非但沒有被傾聽,警察肯定也是必須履行他們的執法職責來維護正常的社會治安。
看澳大利亞的遊行示威得到的感悟是,每個人都有爭取民主自由的權利,當你希望你的權利被維護尊重時,你首先必須尊重其他人也擁有的同樣權利。 社會就是在這種相互尊重,相互聆聽中和諧、發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