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人400萬澳幣資產被沒收!在澳洲,這樣栽了的華人還有很多……

2019年08月26日 9:29

來源:發現澳大利亞

在澳洲,有錢人很多,有錢的中國人更是多。不過,動輒擁有上百萬澳幣資產的中國富豪,出事的也不少……

近日,又有一名中國商人(Hui Ji)的400萬澳幣資產被封。

這名涉嫌洗錢的中國商人Hui Ji,於2012年持假護照進入澳洲,一直用化名Kai Zhang在澳洲做生意和進行其他商業活動,他還專門成立了一家Julius Caesar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則是為了更方便「洗錢」。

他同時也是中國的通緝的金融詐騙犯。

之後,他又瞄準了澳洲的房地產市場,先後購入Glen Waverley和Southbank地區的兩套房產。之後他還在Oakleigh South 購入了一棟價值150萬澳幣的綜合性辦公樓。

Glen Waverley,在墨爾本既是「華人區」,也算是「富人區」。而Southbank,地理位置極佳,靠近City,風景獨好。這兩處房價自然是不會便宜。

目前,Hui Ji的犯罪已構成違法行為,且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可以將其逮捕。在中國警方的配合下,澳洲警察已查封Hui Ji在澳的全部資產,並在法庭上將這些財產全部沒收。

不過在警方搜查和封查過程中,並沒有找到Hui Ji,故警方推測,他可能已經離開澳洲,逃到加勒比地區了。

而且他持有多本「假護照」。

在澳洲,這樣的例子很多,被抄家的華人也是不在少數。

在澳洲買房可以,買豪車是可以的,但要走合法途徑,千萬別犯法,更不能用來「洗錢」!否則後果會和下列這些中國人一樣慘烈…

去年11月26日,澳洲聯邦警察(AFP)和刑事資產沒收專責小組(CACT)於11月26日維州直接扣押查處一中國土豪的總價值超過520萬澳幣的房產,此案件共計涉及1520萬澳幣。

房產還包括墨爾本Glen Waverley、Southbank、Oakleigh South等商業地區,這些的價值就已經超過300萬澳幣。

嗯,通過這三個受歡迎(土豪)的大區,大家就知道這位富豪的「實力」了。

警方之所以會扣押查處,也是因為這些財產都是這位中國土豪通過非法途徑獲得的,屬於犯罪行為,都是騙取中國投資者不法所得。

說白了,他們最常見的方法就是通過購買房產等來洗黑錢。

於此期間,還有兩位在澳的中國人被抄家。

這兩中國人也是在墨爾本、悉尼以及黃金海岸有多處房產和其他資產,包括大量豪車和其他奢侈品。

他們住的房子看起來也是很普通正常,但經搜查,發現裏面都是「寶藏」。

這個房子里到處都瀰漫著金錢的味道,光是這套房子里的珠寶、汽車和其他奢侈品就價值850萬澳幣。

賓士、路虎也是很豪氣的停在門口。

不過它們的命運就是被沒收和拖走…

家裡好幾十箱的奔富紅酒也是被沒收…甚至很多都沒開封。

綜上只是他們財產的一部分,很難想象他們其他房產里還會有多少。

很明顯,大量資產又被警方盯上,然後抄家,顯然他們也是涉及到了犯罪。

據悉,這兩中國人是三年前來到布里斯班,然後利用註冊的一家空殼公司來「洗黑錢」。

他們先是利用「投資理財」等幌子從中國投資者手裡騙人,再利用這家空殼公司來轉移贓款,比如買房、買車、買奢侈品…

也許他們以為這樣就能逃過警方,呵呵,也是太天真了。

澳洲警方不僅有專門的Balandin行動專案小組,就是為了打擊這幫想隱藏非法資金且在澳洲各種投資的犯罪分子,而且中國警方也會聯合澳洲警方來共同打擊此類現象。

包括從2018年9月1日起,「中國CRS」也正式實施,這個讓貪官聞風喪膽、讓海外華人憂慮不已、讓中國高凈值人群膽戰心驚的政策也是能降低海外犯罪的概率。

簡單說,CRS是各國和地區之間交換的稅務信息,主要就是來核查納稅居民是否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以往因為監管缺失和法律漏洞,你可能沒有交,甚至沒意識到自己要交,但不代表你不該交

你的個人資產和納稅情況將被曝光,財富透明化,並且要合法合規。

首先可以明確一點,如果你在中國,沒有境外投資的資產,那麼CRS與你無關。9月起,中國將收集非稅務居民金融賬戶信息和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換。

/ 稅務居民定義 /

首先稅務居民不以國籍劃分。每個國家對稅務居民的定義也不同,中國的稅收居民定義如下圖。

澳洲的稅務居民定義是,如果納稅人在澳洲連續或間斷至少183天,就會被認為是稅務居民。除非能夠證明常住居所在海外,並且不打算常住在澳洲。

舉幾個簡單例子,來說明下情況。這些例子與絕大多數華人情況相似,但其中也因個人情況不同而需要特別鑒定。

/ 擁有國外金融資產的中國人 /

如果張先生是中國的稅務居民,在澳洲擁有金融資產,那麼就可能被澳洲視為非居民金融賬戶,從而將資產信息與中國稅務局進行交換。

那什麼是金融資產呢?

官方提供的解釋為:存款賬戶、託管賬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

/ 長期居住海外的華人 /

李先生是中國公民,但是擁有澳洲PR,並長期在澳洲工作生活,屬於澳洲稅務居民。假如他在澳洲ANZ銀行里有20萬紐幣存款,同時在中國銀行里個人名下有50萬人民幣存款。

那麼CRS下,金融信息是如何共享的?

/// 澳洲ANZ銀行:

首先李先生雖然是中國公民,但是符合澳洲稅務居民的定義,因此他不會被當作外國稅務居民,所以他的金融賬戶信息不會被共享給中國稅務機構。

/// 中國銀行:

按照CRS的要求,李先生在中國金融賬戶的利益收入情況將會分享給澳洲,澳洲稅務機構掌握信息后,會判定李先生在中國金融賬戶的情況,是否屬於要申報稅務,以此來追繳納稅。

稅務信息交換流程圖

那麼如果出現一個人,同時是兩國的稅收居民的情況怎麼辦?

這種情況還需要藉助于兩國已經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來解決,判定究竟在哪個國家有納稅義務。

具體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

《多邊稅收條約》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index.html

/ 中國人在海外投資買房 /

方小姐作為中國公民並且屬於中國稅務居民,在澳洲投資100萬澳幣買房,這種情形分兩種。

/// 房產歸方小姐個人直接持有

如果歸個人持有,澳洲的稅務機構就不會共享房產信息給中國。CRS識別金融賬戶的主體是金融機構,交換的主體是各國的稅務機關。

但是如果房產用於出租並且產生收入,租金收益進入澳洲的銀行賬戶,那麼這些資產信息將可能被要求共享。

/// 方小姐通過公司或信託持有房產

如果是金融機構參与操作,那就需要完成CRS下的賬戶識別和信息報送義務。

根據中國稅務官方給出的定義,金融機構類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的保險機構;

不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而除了房產,你在海外投資直接持有的遊艇、跑車、古董字畫、珠寶、現金等等非金融類資產都不在CRS範圍之內。

///

別耍聰明

合法賺錢才最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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