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澳洲網
【澳洲網孫詩詩11月12日編譯報道】維州警察廳近日要求警察在必要時關閉隨身攝像機。警察工會堅決捍衛使用攝像機的權利,並堅稱,只有具備「充分理由」,他們才會關閉設備。
《時代報》12日報道,據悉,維州8000多名警察和安保服務官員配備了可穿戴式攝像機,在履行職責時可打開使用,例如逮捕嫌疑人、執行逮捕令或收集證據時。
然而,維州警察廳卻規定,警察在法院聽證會之前,在法律要求或完全必要的情況下,警察要考慮關閉攝像機和剪輯鏡頭等,並限制原告獲得這些畫面的機會。任何違規行為都由維州警察廳專業標準機構進行內部處理。
對此,維州警察協會會長加特(Wayne Gatt)堅稱,成員在使用攝像機時不會因為免罰而不作為。他說:「對官員來說,他們有能力要求警察關閉攝像機,但是我們要說,這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