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乘客使用手機,司機也要被罰!新州真有這樣的交規

來源:新鮮事

一名司機在行車途中因乘客使用手機而「惹火上身」,她被罰款337澳元。事發后,她在網上發泄這一遭遇,憤怒的網友也紛紛表示這是交警人員搞創收。

雪莉來自悉尼,今年6月,她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一張自己被罰款的照片,稱她不知道自己違反了交規。

這則帖子最近幾天在網上瘋傳,分享量超過3.1萬次,義憤填膺的網友表示,這項處罰太過嚴厲。

雪莉寫道,「請告訴你的乘客,在開車時不要使用手機,我被罰了,因為我的乘客在車上使用FaceTime。」

「老實說,我不知道這也會被罰。」

為什麼被罰?因為「在駕駛時,車上帶有視像/VDU圖像可能會分散司機注意力」。

其他司機也表達了同樣的憤怒之情,稱這一鮮為人知的違規行為是政府的一項創收計劃。

一位網友寫道,「這項規定是怎麼通過的,我真搞不懂,這是人為創收的最高境界,用這種方式懲罰那些辛勤工作的澳大利亞人。」

另一條評論寫道,「這是想錢想瘋了吧,政府一定是破產了吧,你在車裡放屁也會被罰,還要扣5分?!」

還有人補充說,「我此刻在呼吸,也來罰我吧。」

「笑話,他們沒有將這條規定廣而告之,我們開車還要其它東西來控制一下咩?」

「好吧,這太荒謬了。我知道司機不能使用手機,但這個…太悲哀了。」

但事實證明,這項處罰再奇葩,在新州,還真有這樣的規定。

新州道路和海事服務網站證實,她被罰是合情合法的。

「行車途中,如果司機能觀看到視像/VDU圖像可被列為一般駕駛違規類別。」

「其他人觀看視像/VDU圖像,可能會分散司機的注意力。」

兩種違規行為的罰款數額相同,但只有第一種違規行為還會導致司機被扣3分。

新州警方證實,在汽車行駛過程中,司機不應該看到視像或可視顯示設備上「屏幕上圖像的任何部分」。

去年,一名男性司機和謝莉一樣被罰款,因為他的乘客在使用筆記本電腦。

他當時正在Hunter Region位於Heatherbrae的Pacific Highway開車,結果被警察攔下。

他在網上貼出了一張自己被罰款337澳元、扣3分的照片。他被處罰的依據是「駕駛車輛,並能看到視像/VDU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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