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正通和
繼上周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出台租務管制行為守則后,昨日新州宣布撥款4.4億澳元用以補助受COVID-19影響的房東和租戶,其中2.2億用於商業租賃,2.2億用於住宅租賃。
根據政策,房東和租戶對租金的矛盾需要先進行友好協商,房東60內不得因租客拖欠房租簽發驅逐令,即便是已經簽發了驅逐令的房東也要等60天。
60天之後,如果房東有資金壓力,可以申請仲裁以驅逐租客,拿回房子,同時租客不會因此上黑名單。
如是因其他原因需要給租戶發驅逐令的則房東需要等90天。
哪些租客受政策保護?
住宅租戶:只有因COVID-19疫情導致失業或工作時間的減少且稅後收入下降了25%以上的租戶才受政策保護。
商業租戶:年營業額少於5千萬澳元且受疫情影響導致營業額下降了30%或以上,相當於有資格領取留職補貼(JobKeeper)的僱主要求。
儘管受疫情影響收入的租戶有60天保護期,租戶仍然有義務交拖欠的租金,除非跟房東達成協議免掉相關租金。
所有不受COVID-19疫情影響的租戶都需要繼續履行租賃協議的義務,全額支付應付租金。
房東可以獲得哪些補貼?
房東可以申請高達25%的地稅折扣,但房東要將該折扣用在給租戶減租上。
房東可以申請延遲三個月上交剩餘未交的地稅。
房東指南
第一步:判斷租戶是否受COVID-19影響導致失業或收入減少25%
如果否,租戶不受政策保護,需要繼續支付應付租金;或房東可以驅逐租客。
如果是,租戶受政策保護,房東不能因此簽發驅逐令或申請仲裁,需要跟租客友好協商以制定一份臨時租賃協議,如果能協商一份臨時租賃協議,協議內容需要包括:
租金是否能降低或臨時減免;
應付租金金額;
臨時協議有效期;
租戶如何結算,交租計劃等。
如果無法協商臨時協議,請看第二步。
第二步:申請調解(NSW Fair Trading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s)
新州公平交易署介入調解,以幫助雙方達成統一協議。
如果經過調解雙方無法達成統一協議,且公平交易署認為房東簽發驅逐令不合理的話,則原有租賃協議繼續適用;
如果公平交易署認為房東合理簽發驅逐令,則待60天保護期過後,房東可以申請仲裁以結束租賃協議,取回物業占有權。
總結
如果房東堅持不減免租金的話,租戶仍然要按原有租賃協議履行交租義務,房東始終對拖欠的房租有追索權利。有能力的租戶其實可以考慮主動退出,趁著現在租賃市場低迷,租一個價錢更合理的房子更為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