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剋扣保姆逾9萬元,悉尼華商不滿被抨奴隸主

來源: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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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事業有成的商人因為剋扣了家中保姆超過9.3萬的工資,而被某些媒體稱為「奴隸主」。他稱這樣的描述給他造成了傷害和屈辱,而且還稱他們當這位保姆是家人而非僱員。

綜合澳聯社近日及媒體7月時的報道,林先生(Kit Antony (Tony) Lam)在的中介2016年通過網路家務平台HelpChoice聯繫這名26歲女子。

這名女子2016年5月抵達悉尼,在林家位於皮特街(Pitt Street)Horden Towers的豪宅工作。在為這家人工作那一年的大多數時間里,林先生要求保姆早上6點就要開始工作,直到晚上11點。

當時這名保姆與2個林家兩個年幼的共住一室,每周7天都要工作,有時每周的工作時長甚至高達82小時!

2017年2月,保姆又隨著這家人搬到了薩瑟街(Sussex Street) Maestri Towers價值232萬澳元的豪宅,與年齡較小那個孩子共住一室。

保姆在菲律賓的銀行賬戶中,每個月能收到4萬比索的工作,一年下來相當於12,574澳元。她從來都沒有獲得假日加班費,其他加班的1678個小時也都沒有加班費。算下來這位保姆的時薪才2.33澳元。

公平工作申訴專員(FWO)的.沃克(Gillian Walker)周二在聯邦法院指出:「從任何觀點來看,這都是令人震驚的剋扣薪水。」

公平工作申訴專員早前指出,這位保姆的時薪至少應該是17.28至18.91澳元,而且超時工作的時薪最高可以達到37.82澳元。

林家的辯護律師David Chin指出,媒體今年早些時候的報道中,描繪出一幅這對夫婦實施「現代奴隸制」的畫面,還有某網站稱自己的當事人是「奴隸主」。

Chin律師聲稱,在此案見諸媒體報道后,林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侮辱和傷害。而且目前林先生正在和妻子辦理離婚手續,他的孩子們也和妻子住在

據悉,林氏夫婦雖然承認此前商定的工作時長令人無法接受也不合理,但表示他們與保姆的關係「比官方新聞稿以及媒體報道所設定的更為微妙」。

律師稱,林家很配合申訴專員的調查,而且也將剋扣的工資全數補給了保姆,因此媒體對林氏一家及其律師的「伏擊」並不公平。

律師還稱,林家人是真的想要讓這位保姆成為家庭的一員,而不僅僅是個僱員而已。

據稱,在2016至2017年期間,這位保姆負責照顧林家人飲食起居的方方面面,包括洗衣、清潔、購物,當小孩在家時她還要負責照顧。

不過另一方面,在這位保姆大多數都要每周工作7天之際,她也會參加林家的家庭度假,包括去歐洲旅遊以及在澳洲境內滑雪。

申訴專員沃克表示:「她在歐洲飽覽風光,但也要每天工作,而且和孩子們共住一間房。」

據稱在為期兩周的歐洲度假期間,保姆每周的工作時間分別為42和48小時。

在孩子們要上學期間,保姆每周工作67至82小時,在12個月的受雇期間,她一共只休了12天假,第一次休假還是在為林家工作了5個月之後。

裴拉姆(Nye Perram)指出,他將進一步考慮媒體此前的報道是否會在法律上影響他對林氏夫婦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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