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澳近十年卻只修了一門課!亞裔留學生被指「動機不純」

2021年01月26日 21:01

來源:1688 澳 洲 新 聞 網

一名巴基斯坦男子持簽證和生活了8年多之久,期間只修完一門課程,他試圖第三次申請簽證的努力宣告失敗,因為法庭認為,他的目的是留在澳大利亞,而不是留學。

聯邦巡迴法院的法官伊根(Greg Egan)上周維持了行政上訴法庭(AAT)的裁決。

自2012年以來,在包括大學學位、文憑和證書在內的七門課程中,學生努爾(Saqib Noor)只完成其中一門,這表明他第三次申請學生簽證的「主要目的是一直在澳大利亞居留」。

法院人員獲悉,他唯一完成的課程是專業會計四級證書。

而學生簽證是發給那些真正想暫時留在澳大利亞學習的人。

努爾告訴行政上訴法庭,他需要從澳大利亞一所大學獲得商學學士學位,才能回到巴基斯坦以便可以在他父親的快餐店工作。

伊根法官指出,行政上訴法庭指出,努爾「未能對任何有意義的細節進行解釋,即為什麼他需要獲得商業學士學位才能在他父親在巴基斯坦的快餐店工作」。

努爾於2012年11月4日第一次來到,在註冊但未完成工商管理和會計學位等各種課程后,他於2018年9月29日第三次申請學生簽證。

努爾此前曾兩次在商學學士和會計學學士之間切換課程。

2019年1月11日,他第三次申請學生簽證的要求被內政部拒絕。

努爾隨後向行政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該法庭於2019年11月29日駁回了他的申請。

隨後,他向聯邦巡迴法院提起上訴。

在他的案件提交法院審理期間,他得以繼續留在澳大利亞。

2017年有6個月時間,他沒有註冊任何課程,這違反了他的簽證條件。

而在過去的七年裡,他只回過巴基斯坦兩次,儘管他家裡有一個未婚妻。

法院得知,這個未婚妻也從未到澳大利亞來看望過他。

法官伊根裁定,努爾的上訴失敗,因為他未能證明行政上訴法庭在案件審理中裁判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