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悉尼
從2021年1月1日起,為應對新冠病毒而推出的臨時0澳元價值篩選門檻已被取消,然而,對敏感的國家安全業務投資的強制篩選將繼續保持目前的0元價值門檻。
為應對新冠病毒,澳洲政府在去年對外國投資審查框架進行臨時修改,規限所有受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1975年外國收購與兼并法)(該法) 管轄的外國投資,無論該投資的價值或性質如何,都需要獲得批准。這規定將該法規定的所有外國投資的價值篩選門檻降低到0澳元,以確保澳大利亞政府對所有擬議的外國投資有適當的監管。
新規定
為了鼓勵外國投資,以確保就業和支持經濟復甦,從2021年1月1日起,上述為應對新冠病毒而推出的臨時0澳元價值篩選門檻已被取消,然而,對敏感的國家安全業務投資的強制篩選將繼續保持目前的0元價值門檻(評估是否敏感的國家安全業務投資的國家利益測試保持不變,當中的評估因素包括:投資者的性質、競爭、對經濟和社區的影響、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政府政策)。
關於在新規定下,與中國私人投資者相關的價值篩選門檻,請參考以下列表:
i. 根據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Regulation 2015第52條,敏感土地是指在以下情況下,有權佔用該土地,或參与持有土地的實體的中央管理和和控制:該土地將被租給聯邦、州、地區或聯邦、州或地區的機構;
該土地將被專門用於以下類型的業務;
(a) 大量數據的存儲;
(b) 向澳大利亞國防軍或其他國防部隊提供培訓或人力資源;
(c) 為澳大利亞國防軍或其他國防部隊製造或提供軍事物資、設備或技術;
(d) 製造或供應可用於軍事目的的貨物、設備或技術;
(e) 加密和安全技術及通信系統的開發、製造或供應,或為其提供服務;或
(f) 鈾或鈈的開採,或持有開採權,或核設施的運作
該土地將被專門用於儲存、處理或處置《安全敏感生物製劑清單》中的生物製劑(根據National Health Security Act 2007的規定);
根據聯邦、州或地區的法律授權,土地被允許生產或儲存該法律規定的材料;
該土地將在規定的空域內(根據Airports Act 1996 第181條的定義);
採礦作業將在該土地上進行;
儲存的通信(根據Telecommunications (Interception and Access) Act 1979的含義)將被儲存在該土地上;
土地上的部分網路單元(根據Telecommunications Act 1997的定義)發生故障,將導致其他土地上無法提供電話或互聯網服務;
對澳大利亞的ADI(根據Banking Act 1959的含義)或證券交易所至關重要的伺服器將位於該土地上;
公共基礎設施將位於該土地上。
ii. 土地實體是指農業土地公司、農業土地信託基金、澳大利亞土地公司或澳大利亞土地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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