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林男在2018年7月19日搭機至香港,向不詳人士取得中華民國偽造護照,假護照黏貼中國籍楊姓男子照片、寫上假名,林男和楊男見面后,搭上同一班往印尼巴厘島的飛機,在班機上林交付假護照給楊,並保管楊的護照。
3天後,2人搭機前往澳洲布里斯本,澳洲邊防署發現,林男的行李內放置楊男的中國護照,認為有異狀攔下林男,另楊男持假護照入境澳洲,也遭識破。
林男坦承,以5萬元(約1809美元)受雇協助中國人非法入進澳洲,先飛往香港取得假護照后,在往巴厘島班機上,交給楊男假護照,並幫忙保管楊男的護照,後來因為行李內的楊男護照被澳洲發現,遭判刑入監10月。
檢方指出,林男行為涉犯護照條例,行使偽造護照罪嫌,澳洲布里斯本地區法院判決2年徒刑確定,林男入監服刑10月,因符合澳洲保釋規定,2018年5月25日遣返回台,建請法院審酌林男已在他國入監服刑,諭知妥適刑度。
WIN/MAC/安卓/iOS高速翻牆:高清視頻秒開,超低延遲
免費PC翻牆、安卓VPN翻牆APP
來源: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