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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一(8 日)發表網誌,點名批評流亡澳大利亞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香港市民在下個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指其「叫人沖、自己松」(意即:叫人衝鋒陷陣,自己卻當逃兵),「行為卑劣」。許智峯反駁,市民投白票本身並無違法,既然自己叫人做合法的事,又何謂「叫人沖」?他又向本台表示,鄧炳強的講法是「曲線協助宣傳,多謝」。
許智峯于上月底在其臉書提出「如水計劃」, 呼籲市民在下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反制「不義的選舉制度」。繼廉政公署早前不點名稱,留意到有人在網上呼籲投白票,並表示這可能觸犯法例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一在其網誌中直指許智峯,「若他認為投白票以反制立法會選舉是合法合理,為何自己不回港進行所謂的『抗爭』,反而卑鄙地煽動市民違法?正所謂『叫人沖、自己松』,行為卑劣。」
現流亡澳大利亞的許智峯周一接受本台訪問,他說鄧炳強的說法完全錯誤,反而協助宣傳了他的這個投白票的計劃。他說,香港人投白票,是揭破「剝奪人權的虛假選舉」的一種方法。
許智峯說:因為我呼籲是投白票,或者抵制、反制,都是叫市民做一些合法的行為,既然合法,又何謂沖呢?唯一的沖,即是犯法的事,都是我一個人做的,就是做煽惑或者做呼籲,這方面對我來說義無反顧,因為這是反民主的選舉,這是一個剝奪人權的虛假選舉。(鄧炳強)在做一些大外宣的行為,所以我覺得,不錯,我多謝他幫手宣傳,我用這個機會再次呼籲無論投白票或者不去投票的抵制,我都覺得要大力呼籲市民繼續做的。
對於鄧炳強在文中指他煽動市民杯葛抵制立法會換屆選舉,行為或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亦可能幹犯《港區國安法》,許智峯表示,對他安插更多的罪名,都阻不到他繼續發聲。
許智峯說:用《國安法》或者《選舉條例》,其實我已經離開香港,到現在,早前再加了四條藐視法庭的控罪給我,我已經有13條控罪在身,未來都可能很快有定罪,其實再多的指控、用甚麼條例對我來說已經毫無意義,亦都沒有損害我任何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所以我覺得政權這樣說,可能一來是孤芳自賞,二來都不是向我說的,可能只是做一些表面姿態,但實際沒有任何意義及作用。
不過,網上有人不認同許智峯的「如水計劃」,認為投白票等於認同了這個選舉,寧願不去投票。對此觀點,許智峯說,這樣的討論容易陷入一個學術的討論旋渦,市民重點應該放在政治動員,以白票行動表達訴求。
許智峯說:今次的選舉的重點,是要做政治動員,而不是結果,因為結果我們都知道是「忠誠廢物」當選的,所以重要的是彰顯到市民的意志。我明白市民有很多的恐懼,甚至有些躁動,因為有壓抑了很久的情緒,但我想強調,如果既然是合法的事,很明顯是合法的行為,我們不應該害怕去做,如果我們連合法的事都怕的話,我們會變成新加坡一樣,我們人民的意志很難再反撲,所以我請市民合法的事要有勇氣去做。
香港立法會選舉定於下月19日舉行,提名期將於今個周五(12日)截止,泛民無人參選並杯葛選舉。港府這次所謂「完善選舉制度」后的首場立法會選舉,地區直選議席由原本的35席減至20席,功能界別議席由原本的35席減至30席,當中的直選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被取消。大部分的議席(40席)由選舉委員會產生,總共會選出90個議員。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根據今年5月生效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但選民以個人身份投票與否、是否投白票或廢票,都不構成犯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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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胡凱文 責編:何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