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莫里森為啥能秘密兼任多個部長
學者安妮·特沃梅寫道,秘密就任部長行使法定權力是不合適的舉動。(ABC News: Adam Kennedy)
據報道,在新冠疫情期間,時任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總理斯科特·莫里森(Scott Morrison)宣誓就任了多個政府部長職務,包括衛生、財政和資源部長。
可以這樣做嗎?
事實的不確定性
首先,對於事情的前前後後有著不一致的報道。有人提到莫里森自行「宣誓就職」為部長,可是只有總督才能任命部長。
也有人說,總檢察長找到了一種方法,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做出了讓總督被排除在程序之外的改變。據稱衛生部長知曉並支持這種做法,而財政部長和資源部長則並不知情。
英文視頻:莫里森決定自己擔任多個部長級別職位的行為很「奇怪」。
另一則新聞報道稱,聯邦政府已向法庭提交證據,以證明莫里森於2021年4月15日在總督監誓下就任資源部長。
此後已確認總督確實任命總理掌管其他部長職務,但迄今為止尚未有任何細節。因此,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細節仍舊不清楚。
部長可以分享法律授予的行政權嗎?
由於政府部長的頭銜和角色一直在變化,法規往往只是將權力授予「部長」,而沒有具體說明是哪一位部長。《法案解釋法》(Acts Interpretation Act )第19條款規定,具體做法應該查看相關的《行政安排令》(Administrative Arrangements Order)。
《行政安排令》規定了屬於特定部門及其行政部長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和立法。
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間,《行政安排令》指出,《生物安全法》(Biosecurity Act)由與人們健康有關的衛生部長和與動植物有關的農業部長予以執行。他們沒有將這項法案的管理權分配到總理手上。
英文視頻:工黨總理阿爾巴尼斯抨擊前自由國家黨聯盟總理斯科特·莫里森兼任多個部門部長的行為。
總督根據聯邦行政會議(Federal Executive Council)的建議發布行政安排令。這些命令發布在聯邦立法登記冊(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上,沒有將衛生、財政或資源立法的監管權分配給總理的行政命令。
因此,總理可以行使該立法授予權力的唯一方式是,他是否也被任命或代理衛生、財政或資源部長職務。
內閣可以就政策問題達成集體決定——包括應如何行使部長的權力——而部長將受到集體部長責任的約束,必須按照該決定行事。但是總理一人則沒有法律權力指示部長如何行使法令賦予該部長的權力。
一位部長可以行使另一位部長的權力嗎?
部長們可能會生病、休假或到國外出差,因此總是需要另一位部長來行使他們的權力。這在《法案解釋法》第 19(4) 條中得到了確認。該條規定,在法案中提及的部長也可以包括代理首席部長工作的另一位部長。
但這通常是在首席部長不在的時候。因此,這與總理同時擁有與衛生部長、財政部長和資源部長相同權力的情況並不相同。
《法案解釋法》第34AAB 條款還規定,執行該法案的部長可以授權另一位部長代表首席部長行使該法案規定的權力。但授權必須是書面的。
例如,如果衛生部長同意行使這種授權,就有可能使用這種權力。但這不包括首席部長沒有選擇授予此類權力並且不知情的情況。
據報道,資源部長基思·皮特震驚地發現斯科特·莫里森宣誓就任資源部的第二部長。.(ABC News: Chris Gillette)
任命部長掌管某一行政事務
總督任命特定職位的部長並主持宣誓就職儀式。這是根據憲法第64條進行的。當一個新的部長宣誓就職時,通常會公開進行。部長的人事變動隨後會在聯邦公報和聯邦立法登記冊上公布。
例如,2020年2月6日,基思·皮特(Keith Pitt)被任命為資源、水資源和澳大利亞北部地區部長一職。但在2021年4月,卻似乎沒有發布任何關於任命總理為資源部長的部長變動公告(或至少,我還沒有找到)。
聯邦總督官方秘書發言人表示:聯邦總督[……]任命了前總理莫里森掌管總理和內閣部以外的其他部門。
這是根據總理的建議通過行政文書完成的。此發言人還表示,是否公布這樣的任命是政府的事情。
保密性和透明度
秘密任命部長來行使法定權力是否合適?
答案是否定的。此類事項應通知國會,並正式予以公布,以便讓公眾知道誰有權行使特定權力。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有《行政安排令》和《部長責任變更通知》(notifications of changes in 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並記錄在聯邦立法登記冊上。
對這些事情保密是不合適的,特別是如果這是向內閣和被總督正式分配職責的部長保密。
這種缺乏透明度的做法表明對政府機構和有權了解權力如何分配的公眾來說都缺乏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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