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澳洲結的婚,能在澳洲離嗎?

對於很多在定居的華人來說,在國內領了結婚證,來澳洲定居非常常見。但是相愛容易相守難,尤其是對於在異國生活來說,維持一段感情更是困難,很可能最後兩人過不下去,鬧到離婚的地步。

那麼問題來了,當初在國內領的結婚證,能在嗎?

本文就來跟大家聊一聊這個問題。

1961 年《婚姻法》(Marriage Act 1961)規定了海外婚姻在法律下是否有效的規則。

如果曾在海外結婚,那麼如果當時你的婚姻,根據你結婚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被認可為有效,則通常會在澳大利亞被認可為有效。

如果你在海外結婚,則無需在澳大利亞註冊婚姻。1961 年《婚姻法》(Marriage Act 1961)規定,外國主管當局簽發的結婚證書或婚姻記錄的原件或認證複印件,是該海外婚姻和婚姻有效性的證明。

如果你符合以下先決條件之一,那麼即使你是在海外結婚,也可以在澳大利亞離婚。作為受理離婚申請的機構,澳大利亞聯邦巡迴法院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會審理你的離婚申請。

1. 你或你的配偶是澳大利亞公民,或

2. 你或你的配偶是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或

3. 你或你的配偶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亞,並且在申請離婚前已經在澳大利亞居住至少一年。

簡單來說,根據,只要夫妻一方是、在澳洲永久定居或持有實質性簽證(如持有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各種臨時簽證)居住滿12個月的,同時已經分居至少12個月,且感情必須徹底破裂無法修復,那麼就能在申請離婚。申請離婚不需要有任何協議,就算一方不同意也可以離婚。

在澳大利亞,可以雙方申請離婚,也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無論哪種離婚形式,都必須經過法院的判決。而在中國離婚,只需要想離婚的雙方去民政局,不用去法院起訴,因此這點大家需要注意。

也就是說,離婚程序,必須由夫妻一方或雙方,向聯邦巡迴法院進行申請並由法院作出離婚令(Divorce Order)才可以生效。並且在申請前,夫妻雙方一般需滿足分居滿12個月的前提條件。

遞交了離婚文件后,法院會安排一個上庭時間,大約是3個月。如果當庭判決了,那麼判決書會在下達判決的1個月零1天後生效。

在澳洲,分居(Separation)是指你們不再作為夫妻生活在一起。而對於兩年以下的婚姻,更會強制要求在申請離婚前先行通過第三方顧問進行調解。

如果目前疫情的影響,想離婚的夫妻二人不能分居在兩個住處。那麼澳洲法院也是接受「同一屋檐下分居」的。根據澳洲家庭法,如果雙方不再以夫妻身份一起生活或社交,那麼即使仍然住在同一個住所,也是法院認可的一種分居模式。

在澳大利亞,離婚、財產分割以及兒女的撫養權,是三個完全獨立處理的事件。在離婚的當下,雙方不需要就財產和撫養權達成協議,這些最早可以在分居當下,或者最晚在拿到離婚判決12個月內單獨處理。

可以申請離婚的。

如果想離婚的一方,不便將離婚申請文件發給不在澳洲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澳洲法院申請替代送達(Substituted Service)或者免除送達(dispensation of service)。

如果你的配偶不在澳洲,你要至少在庭審日42天前完成離婚申請的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所以,在澳洲判決的離婚,理論上只在澳洲有效。如果想把離婚證明帶回中國使用,你還需要攜帶澳洲的判決書,到你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做一個認證。

寫在最後,我們當然希望婚姻是美滿幸福的,如果婚姻真的無法挽回,希望本文能夠對大家有幫助。離婚時真的鬧到無法協調的地步,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讓一切更順利。

*以上內容轉載自澳洲財經見聞,風平浪靜對內容或做細微刪改,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
贊助商鏈接